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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 和行政政策 上的规则我不太了解,但就个人价值观而言,我实在不认为,学校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新闻报道在强调水边没有围栏,我不认为这是学校的失职。杭州西湖 边也没有围栏啊。难道水边有人经过,就一定用围栏围起来?
水边加设围栏,就是会影响自然景观。且围栏也需要日常维护,破损要修理,这些都是固定开支。做决策,需要考虑成本和收益。
大学生已经是成年人了(哪怕部分上学早的,离成年也不远),应该有足够的能力认识到水边的风险,不随意去水边玩耍。没道理大学生落水,还要怪学校没有设置围栏。除非水系紧靠主干道,人流量很大,但现实并非如此。
根据报道,不幸发生于女生参加学生组织的户外游戏时,当时天色已晚。个人猜测,大概率是失足落水。
虽然这么说或许有点冷血,但我认为,最主要的责任人肯定是落水者自己。她是成年人,应该有足够的能力和义务去识别昏暗环境中水边的危险性。她可以在游戏中,尽可能地远离水边,或者选择退出游戏。既然选择了参与游戏,那可以认为,她愿意自担风险。
而且,这个游戏也不是学校或院系官方组织的,怎么都赖不到学校身上。组织者是否对风险进行了警示,或许可以讨论,但我觉得不是大问题。絮絮叨叨地提醒成年人“别掉水里”,多少有些奇怪。
这件事情里最诡异的是,根据家属的说法,其他参与游戏的同学,没有注意到女生掉水里了。散场后直到十一点,才有同学发现女生没回去,才发现游戏定位中她在水里,才去湖边找。
这里,其他同学是否尽到了足够的注意义务,应该可以讨论。如果说共同参与者,有什么次要责任,我觉得只能在这里。
当然,如果女生是因为同学矛盾被推下去的,那就是刑事案件 了,需要公安侦查,那是完全不同的问题了。
总之,我以为,大学生是成年人(至少接近成年),有能力也有义务注意自己的安全。落水这样的纯意外,赖到学校头上,实在没什么道理。不能人死在学校,学校就一定要负责。如果这样,学校只能把学生管得死死的,什么都不让干,搞“大学高中化”。这对学生的成长不利,也让大学生活变得乏味。
顺便,部分回答在讲要教孩子游泳。这还真不见得是那么回事。水底有水草,有淤泥,天冷水冷,衣服穿得多,都可能让会游泳的人溺水。天然水体里的意外,真不是学会游泳就能完全规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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