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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
(滕州福城商贸有限公司)
滕人社监令字〔2025〕第224号
公告送达对象
滕州福城商贸有限公司
公告送达事由
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
《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滕人社监令字〔2025〕第224号)。
违法事实认定
经调查,你单位存在以下行为:
逾期未按照《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
(滕人社监询字〔2025〕第350号)的要求
报送书面材料、接受调查询问
上述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之规定。
责令改正依据及内容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现责令你单位:
按照《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
报送书面材料并接受调查询问;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日内完成整改;
将整改情况及相关资料报送
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5891269)。
送达及法律后果告知
本责令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逾期不改正的,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之规定,
对你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特此公告。
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19日
校对排版丨本文内容由AI编辑排版
法律支持丨刘彤 15863205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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