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福能东方(300173)连发两则公告,披露公司因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同时收到广东证监局650万元拟罚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经查,2020年6月,福能东方原子公司深圳大宇精雕与重庆中光电通过“虚假货款支付+虚构采购回流资金”的方式违规操作,导致公司2020年虚增利润约3580万元(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120.18%),2021年虚减利润约2265万元(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6.64%)。
值得注意的是,大宇精雕已在2024年一季度被公司全额出售,不再纳入合并报表,相关违规事项不影响公司当前日常经营。
根据监管安排,福能东方股票将于2025年12月22日(周一)停牌1天,12月23日(周二)复牌后正式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证券简称变更为“ST福能”,股票代码保持不变,日涨跌幅限制仍为20%。
公司表示,将按要求追溯重述相关年度财务报告,待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满12个月后,可申请撤销ST。
广东证监局拟对公司作出“责令改正、警告+6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相关责任人员均非公司现任董监高。
福能东方致歉并承诺,将加强内控与财务管理,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2025年前三季度,福能东方实现收入5.31亿元,归母净利润-199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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