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导报综合报道 屏东县议会议长周典论2023年以500万元(新台币,下同)协助鸿海创办人郭台铭收购参选台湾地区领导人连署书,一审依违反台湾地区“选举罢免法”判4年徒刑,二审改判3年2个月徒刑,台湾“最高法院”撤销原判决,发回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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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海创办人郭台铭(左)屏东县议长国民党籍周典论(右)
台湾“最高法院”认为,二审判决有事实尚未调查理清,且法律适用也有疑虑,因此撤销发回更审。
郭台铭有意参选第16届台湾地区领导人且没有获得国民党提名,周典论为了让郭台铭、赖佩霞能顺利达到台湾地区正副领导人候选人的连署门槛,于2023年9月1日、18日将150万元、350万元现金,交给屏东县潮州镇镇长周品全,交代“以老鼠会的方式,每10份5000元”,募集1万份以上的连署书。
周品全答应后,先自行保管其中50万元,再将剩余的450万元交给屏东县潮州镇公所约聘课员陈亮源处理,两人为避免查缉,还将其中300万元交给友人保管,并透过潮州宫庙朱兴堂堂主黄孝义成立郭台铭连署站,约定黄每提交1份连署书即可获取500元,由黄自行决定发多少钱给连署民众。
黄孝义和妻子允诺,并以每份200元向民众搜集连署书,警方获报后携带秘录器到朱兴堂假意为郭台铭连署,而取得200元现金,揭发案情。周品全、陈亮源、黄孝义及妻子坦承犯行,被检察官处分缓起诉;周典论则不认罪,台检方认为他没有悔意,起诉后建请法院重判。
屏东地方法院一审审理时,周典论称是连署活动的工作费,但合议庭不采信,认为周位居屏东民意代表之首,无视法律禁令,考量募得连署书不多,判周4年徒刑,并科500万元罚金、褫夺公权6年。
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二审指出,周典论不否认有交给周品全500万元、要求募集连署书,但辩称费用是工作费,是要给连署的工作人员,还再三交代不可以让选民拿到钱。
二审考量连署的工作费,诸如聘雇工读生、租用复印机等,均是由郭台铭办公室负担,且合法的竞选费用应循一定流程支出核销,实在没有由周典论负担并私下交付周品全处理的理由。
二审审酌周典论实际以贿赂方式完成连署的只有4人,对于选情造成的影响不高,改判周3年2个月徒刑,并科罚金150万元,褫夺公权5年。台湾“最高法院”撤销发回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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