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银行输了!”大连,女子花127万多元全款购房,入住近十年,才得知房屋被开发商抵押给银行,要被拍卖…此事如今被法院一锤定音。
据媒体12月17日报道,2015年,孙女士在大连高新园区某小区购买了一套房屋,全额付款后实际入住。随后,开发商为获得3亿元贷款,在孙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包括孙女士所购房屋在内61套房屋抵押给银行。孙女士入住十年却始终未能办理产权证,还被银行诉至法院,要求拍卖其房屋。
近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此案,依据“居住权优先于抵押权”的法律原则,判决保护购房者孙女士的合法权益,驳回了银行要求继续拍卖该房屋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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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究竟是咋回事?
孙女士看中了大连高新园区一小区的房子,于是在2015年7月7日,在开发商售楼处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交纳了全部购房款127万余元。开发商为孙女士开具了不动产销售电子发票,并将商品房交付给孙女士占有、使用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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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以为从此就有了安稳的家,可谁能想到,入住近十年了,产权证却始终办不下来。每次问开发商,开发商总是找各种理由拖延,直到收到这张拍卖书,孙女士才如梦初醒!
原来开发商为了获得3亿元贷款,在2016年12月,开发商用其开发的61套商品房(包括出售给孙女士的房屋)作抵押给了银行。
后来,开发商经营不善,无力偿还贷款。银行便要求法院对抵押登记的这61套房屋行使抵押权,声称有权就折价、拍卖或变卖这些房屋所得的价款,在判决确定的债务范围内优先受偿。
如果房子还在开发商名下,银行这样操作似乎无可厚非。但问题是,孙女士他们可是真金白银把房子买下了,银行要拍卖的,分明就是他们的房子啊!这换做谁,能咽得下这口气?
银行却辩称,在2016年向开发商发放贷款前,就已经对小区这61套房屋办理了抵押权登记,依法对孙女士购买的这套房屋享有合法抵押权,而且这个权利已经由生效法律文书确认过了。
不过,法院经过仔细审查,发现孙女士在法院查封之前,就已经和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且交纳了全部购房款。
更重要的是,开发商早就把涉案房屋交付给孙女士,孙女士也一直占有、使用至今。根据“居住权优先于抵押权”的法律原则,法院最终判决保护购房者孙女士的合法权益,驳回了银行要求继续拍卖该房屋的诉讼请求。不仅如此,案件受理费16230元也由银行承担。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的批复》,如果购房者同时满足“所购商品房系用于居住;在案涉房屋所在地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已支付全部价款,或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付清余款”这三个条件,其权利就可以排除抵押权人的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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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此事,有网友表示,开发商在明知房屋己售于购房者的情况下,为获取银行借款,再次抵押的行为属于诈骗,该企业的实际管理者应当受刑事处理!
有网友评论,这里没有很大问题,就是既然已经出售,房管部门就有出售产权的备案,至少也是预售合同是房管部门有网签登记,为什么银行还能在房管部门办理产权抵押备案。
有网友指出,只是不让拍卖了,房屋归属权问题没有解决。现在问题是,开发商违法卖给了老百姓还是违规抵押给了银行。银行有专业法务,大概率是违法卖给购房者,所以房子的所有权最后应该还是银行,购房者只能住着没有产权的房子,承担所有后果。
这起事件的发生,银行显然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作为专业的金融机构,在办理抵押业务时,本就应该尽到严格的审查义务,确保抵押物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可银行却如此疏忽大意,甚至有可能和开发商存在不正当的利益勾结,这无疑是对购房者权益的严重侵害。如今法院的公正判决,无疑给那些妄图通过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的人敲响了警钟。
同时,这也提醒普通消费者警示,在购房过程中,一定要多留个心眼,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让开发商和银行的违规行为得逞。
当然,更值得追问的是,上述业主这些房产的归属权又当如何?何时可以给这些业主办下产权证,这依然是个未知数。
对此,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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