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药品安全
关系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可总有人为了蝇头小利
铤而走险售卖假药
近日
吉安市遂川县人民法院
审结了一起销售假药案
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案情回顾
2017年至2018年,郑某因牙痛在淘宝店购买了由他人配制的“王氏牙疼散”,使用后觉得效果显著。2019年起,郑某动了“赚钱”的念头——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批量购买“王氏牙疼散”,随后将原包装上的“王氏”标识去除,贴上自己定制的标签,谎称是“祖传郑氏牙疼散”,宣称“祖传秘方、草本标配、效果显著”并对外销售。直至案发,郑某累计销售1800余盒,获利1.8万余元。经市场监管部门认定,其销售的“祖传郑氏牙疼散”属于假药。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郑某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规,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假药,已构成销售假药罪,结合郑某的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买药需谨慎,卖药守法律。消费者需警惕虚假宣传,不要轻信“祖传秘方”“草本标配”等夸大宣传,购买药品应选择正规药店或医院,认准“国药准字”批准文号,避免购买来源不明的“偏方”“秘方”,对自身健康造成危害。经营者更要守法经营,销售药品必须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不得销售未取得批准文号的药品,不得通过更换包装、虚假宣传等方式冒充“祖传”药品,否则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药品安全无小事,无论是消费者还是经营者,都应增强法律意识,共同维护药品市场秩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来源:遂川县人民法院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