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语凝噎欲哭无泪,哭不出来!
文/肥猪满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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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简单几句话说完,不耽误大家时间。
地点山东,时间去年,人物,5楼女业主和男小偷。
去年山东某地,一女的住5楼,晚上,夜色阑珊。女业主无意间发现,一男的,也就是一小偷,爬上了她家5楼的窗户,准备入室偷盗抢劫。
女的也害怕啊,你想想自己在家,家里要爬进来一男的,那会是各种后果对吧?
于是乎女的上厨房拿拖把,你看看这女的拿的这个弱智武器啊,拖把,能把人打成啥样?女的要是拿菜刀,你上来我就斩了你,这就另当别论了。
女的拿拖把打小偷,意思是你别进来。小偷呢,想要抢女的拖把,结果一失手,咣叽,5楼掉下去摔死了。
结果死者家属,也就是小偷的家人,把这个女业主告上法庭,要求赔偿40万。
其实这种事儿,我假设如果和美国似的,有陪审团。我假设,您是陪审团的一员,你会怎么想?
假设是我啊,我是陪审团成员,那么我会想,不是这女的和小偷之死有没有责任的问题,而是这件事的起因,它到底因为啥?
如果,小偷不爬上5楼,没想盗窃,那么您觉得这件事还存在吗?小偷在路上走着摔个跟头死了,他的死因和地球有关,和这个5楼的女业主有关系吗?
所以我们说因果因果。因是你爬上5楼,女的害怕,才拿拖布捅的你;果是你掉下去摔死了,这就是因果。你不爬上五楼准备偷人家,你就死不了。
如果我是陪审团成员,那么我的建议啊,我认为应该酌情判罚小偷家属代表死去的小偷向5楼的女业主赔礼道歉。因为必定人死了,再深追也没啥意思,我觉得就判小偷家属酌情赔偿女业主10万元惊吓费即可,本来可以更多,但是再多就不要了,因为必定小偷为此,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而且,小偷家属不要不服,你不要以为你家小偷死了你冤得慌。其实5楼女业主也冤得慌,因为她从没想杀人,从没想有人死在她手里。而现在她是因为你爬上楼,她才手里沾染了一条人命。而且这房,你说还能住吗?是不是得换房啊?因此说这个小偷给女业主带来的精神伤害理论上是巨大而且广泛的,必将影响女业主之一生。
但是您知道后来这案子咋判的吗?当地检察院以 “防卫过当”起诉女业主,一审法院判决女业主防卫过当,赔偿5万元,不负刑事责任。
判后,小偷家属和女业主双双不服,纷纷上诉,二审判决女业主当时的反抗是本能,错在小偷。因此判处女业主一次性给付小偷家属3万元经济补偿,不再支持上诉。
对这个案子,我真的是欲哭无泪,真的,吴什么的妹妹,无法弄!
OK就到这,感谢大家!
18122025肥猪满圈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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