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被误导!“5%橄榄油调和油不是橄榄油”是常识,而非欺诈指控
近期,兰世立公开质疑金龙鱼某款橄榄油调和油“仅含5%橄榄油、95%其他油,不是橄榄油”,并指其“挂羊头卖狗肉”。这一说法看似有理,实则混淆了产品类别、国家标准与商业伦理,下面逐一反驳,还原事实真相。
一、核心概念混淆:调和油≠纯橄榄油,这是法定分类
- 纯橄榄油:根据国家标准GB/T 23347,必须以油橄榄果实为原料制取,不得掺杂其他油脂,产品名称只能标注“橄榄油”相关品类 。
- 食用植物调和油:按GB 2716—2018规定,由两种及以上植物油调配而成,必须以“食用植物调和油”命名,并标注各类油的比例 。
金龙鱼涉事产品明确标注为“食用植物调和油”,配料表按加入量递减排序,清晰标注橄榄油及其他油种占比,完全符合法定命名与标注要求。兰世立将“调和油”等同于“纯橄榄油”,本质是对产品类别的刻意混淆。
二、含量标注合规:5%标注合法,且无“隐瞒”依据
- 现行法规(GB 7718-2011)要求,配料表需按含量递减排列,特别强调的“有价值、有特性”配料才需标注含量 。全国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曾明确:橄榄油是普通植物油,不属于“有价值、有特性”配料,调和油中仅作风味调整时,早期可不强制标注含量,后期新国标虽鼓励标注比例,但金龙鱼已按新规执行。
- 兰世立称产品“广告和包装全是橄榄特写”“隐瞒核心占比”,与事实不符。该产品包装主名称为“食用植物调和油”,橄榄图案仅为风味示意,未以字体、色差、放大比例等方式“特别强调”橄榄油;且配料表清晰标注各类油比例,不存在“隐瞒”。此前类似诉讼中,法院也认定此类标签未对橄榄油着重标识,不构成误导。
三、商业逻辑与消费常识:调和油的价值本就不是“纯橄榄油”
- 调和油的核心价值是脂肪酸平衡与风味融合,而非替代纯橄榄油。5%橄榄油足以带来独特风味,同时搭配玉米油等性价比油种,满足大众日常烹饪对价格与营养的双重需求,这是行业通行做法,并非金龙鱼独有。
- 消费者选购时,查看产品名称和配料表是基本常识。纯橄榄油价格远高于调和油(通常每升百元以上),而涉事调和油定价符合其配方成本,未以纯橄榄油价格销售,不存在“价格欺诈”。兰世立将“含5%橄榄油的调和油”歪曲为“冒充纯橄榄油”,是无视产品定价与消费常识的片面解读。
四、指控者过往言论存疑,可信度不足
兰世立此前曾因指控金龙鱼“运油车不洗混装有毒”等言论,被法院两审判决造谣诽谤,需公开道歉并赔偿,其部分公开言论的事实依据与客观性早已被司法否定。此次对调和油的质疑,同样存在刻意夸大、混淆概念的倾向,应理性甄别信息来源。
五、理性消费建议:看名称、查配料,别被情绪带偏
1. 区分产品类型:纯橄榄油名称不含“调和”二字,配料表只有橄榄油;调和油名称必带“调和油”,配料表有多种油。
2. 核对配料比例:按国标,调和油需标注各类油占比,优先选标注清晰的产品 。
3. 尊重市场规律:调和油与纯橄榄油定位不同,价格差异明显,按需选购即可。
综上,兰世立的指控混淆了产品类别与标准,忽视了法定标注与商业常识,本质是误导性言论。消费者应基于事实与标准理性判断,而非被片面观点煽动焦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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