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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公告
沪(金)征地告〔2025〕第3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5年12月0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5〕1020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亭林工业组团13街坊跨河通道新建工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道路用地,生产防护绿地,水域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金山区亭林镇,东至龙泉村后河,南至13-03地块,西至龙泉村后河,北至大亭公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亭林镇龙泉村第十五村民小组304.7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04.78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304.7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04.78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金山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67326082
监督电话:57953011
联系人:蒋婷婷、金瑜婷
联系地址:金山区板桥东路900号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6日
资料来源:区规划资源局
编辑:俞岚婷
责编:程佳域、杨丽
审核:陈建军、林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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