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消保委发布的一项检测结果引发社会关注。在对市场上销售的15款南极磷虾油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后,发现其中一款标注“北京同仁堂99%高纯南极磷虾油”的产品实际含量为零。针对此情况,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于12月17日晚间发布了正式公告,对相关事件作出说明。
据相关媒体报道,此次涉及的产品由安徽哈博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负责经销。据了解,生产企业方面承认该产品为经销商定制采购,因采购价格“明显低于正常标准”,生产过程中并未添加所宣称的南极磷虾油成分。经销商方则表示,对产品可能存在的相关问题“并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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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这一情况,北京同仁堂已于12月15日通过其官方平台发布声明,指出该产品未经授权擅自使用“北京同仁堂”字样,公司已要求相关经销商立即停止销售,并启动法律程序追究责任。
在后续公告中,公司进一步说明了品牌授权关系。根据龙易查信息显示,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6月18日,法定代表人为张朝华,注册资本约13.71亿元。公司主要经营中成药、中药材、中药饮片及相关健康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业务,拥有多个经典产品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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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明确表示,涉及此次事件的经销商并非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的子公司。公司正规产品均标有特定商标及明确的生产单位信息,且均为自主生产。公司表示已与相关方协调处理此事,目前生产经营正常进行,并将持续采取相应措施维护品牌权益。
从最新披露的财务数据来看,公司近期经营面临一定挑战。2024年第三季度营业收入为35.39亿元,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净利润为2.32亿元,同比出现下滑。前三季度累计营业收入133.08亿元,净利润11.78亿元。
本文内容基于上市公司公告及公开信息整理,仅供读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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