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市客运出租市场秩序,保障乘客出行安全与合法权益,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网约车市场核查结果,现就盖州市境内网约车经营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明确市场现状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盖州市行政区域内暂无任何企业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不存在合法合规的网约车经营平台。任何在我市境内通过网络平台、手机应用等方式开展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行为,均属于非法营运。
二、界定非法营运情形
以下行为均违反《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属非法营运范畴:
1、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平台,在我市境内开展派单、揽客等经营活动;
2、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通过各类平台承接客运服务;
3、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络预约客运服务;
三、强化执法监管与处罚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盖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将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网信等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非法网约车平台、以及非法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服务的经营行为。对非法营运行为,将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从严处罚:对未取得经营许可的平台处 10000 元以上 30000 元以下罚款;对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车辆处 3000 元以上 10000 元以下罚款;对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个人处 2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违规平台将采取约谈整改、责令停止服务等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相关许可(若已取得异地许可)。
四、风险提示与社会监督
非法网约车未纳入行业监管,车辆安全性能、驾驶员资质无法保障,存在重大出行安全隐患。请广大市民提高风险意识,自觉抵制非法网约车,选择巡游出租车等合法合规出行方式。
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市民可通过 12328 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盖州市交通运输局官方投诉渠道(电话:0417-6578662;地址:盖州市政府二号楼)举报非法营运线索,举报线索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处理,同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盖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解释。
盖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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