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京,不少小区因公共收益归谁、怎么用而产生矛盾。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业主们权益意识的提升,越来越多的小区,向物业公司追讨公共收益。
最近,南京就有两个成功案例:
江宁麒麟的华汇康城,业委会起诉前物业金百丰物业并胜诉,法院判令金百丰物业返还小区公共收益约513万;
河西的苏宁睿城,经过两届业委会的努力,也成功向前物业莲花物业追讨公共收益超205万。
这些小区发生了什么?跟着锐评君往下看。
01
先看12月15日拿到胜诉判决书(终审)的华汇康城。
华汇康城位于江宁麒麟,周边有星河钟山盛世、紫麒府、东方红郡等住区,距离即将开业的麒麟宝龙广场也不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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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住宅总建面超23万方,由多层和小高层组成,主力户型80-150㎡,总户数超2100户。由于环绕牛头山而建,当年“我家院里有座山”的广告语一度很出圈。
公开信息显示,华汇康城首批次房源于2006年交付。2015年4月1日至2023年7月28日期间,由金百丰物业提供日常服务。
而金百丰物业,正是华汇康城业委会及业主们追讨公共收益的“主角”。
事情的来龙去脉,锐评君顺着时间线进行了简要梳理。
2023年1月中旬,华汇康城业委会向金百丰物业发函,告知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将不再续签,并于1月底首次向金百丰物业催要2022年的公共收益。
2023年2月,华汇康城业委会又分两次发函给金百丰物业,催要公共收益,但并未得到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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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华汇康城业委会将金百丰物业告上法庭,随后的三个月,进行了两次财产保全申请。
2025年3月,小区追讨公共收益第一次开庭。
7月出炉的判决书显示:
2015年至2023年服务华汇康城期间,金百丰物业通过小区停车费、电梯广告费等,获得公共收益超880万,但金百丰物业仅于2022年向小区业委会及业主支付15.3万。
由于金百丰物业未能建立起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扣除相关合理成本后,判令金百丰物业返还业主共有的公共收益5129214.4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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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法院在判决书里明确提及: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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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金百丰物业以2019年之前的公共收益已超过诉讼时效等为由,提起上诉。
12月15日,二审判决(终审判决)结果出炉,华汇康城业委会胜诉,南京金百丰物业须向华汇康城业委会及业主,支付公共收益5129214.41元及逾期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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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判决书,华汇康城的业主们格外开心,有业主表示:“这是业主们共同维权的重要成果,有力维护了全体业主对小区公共收益的合法所有权。”
02
无独有偶,今年10月底,苏宁睿城也收到了追讨小区公共收益诉讼的胜诉判决书。
苏宁睿城位于寸土寸金的河西,近建邺万达、鼓楼创新广场、地铁2号线集庆门大街站、东原印长江、星雨华府等配套、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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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建筑面积约40万方,其中高层住宅超29万方、共2166户,最早一批房源大约在2012年交付。
2012年7月起,莲花物业为苏宁睿城提供物业服务,小区停车费、电梯广告费等,一直由莲花物业收取。
2023年上半年,苏宁睿城业委会召开业主大会,经业主们表决,决定解聘莲花物业。2023年底,上海永升物业进驻苏宁睿城,并服务至今。
那么,苏宁睿城与莲花物业之间,关于公共收益的纠纷,又是什么情况?
据苏宁睿城业委会公号发布的相关公示,2013年至2023年底服务小区期间,莲花物业从未向小区业委会及业主支付公共收益。
于是,业委会将莲花物业南京分公司及莲花物业总部都告上法院,诉请莲花物业向业主们支付公共收益约34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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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苏宁睿城与莲花物业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正式开庭。
据法院多方调查,酌定2013年至2023年底,苏宁睿城产生的公共收益约293万元,扣除相关经营支出成本及补贴物业服务费用的30%后,业主们应得公共收益约20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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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底,判决结果正式出炉,莲花物业须向苏宁睿城业主支付公共收益2052610.50元及利息。
注意了,判决的第二条强调:若莲花物业南京分公司的财产不足以履行相关债务,则由莲花物业总部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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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然,这一案例的特别之处在于,法院就物业公司总部及分支机构的责任问题,进行了明确界定。
简单来说,欠苏宁睿城业主的公共收益,若莲花物业南京分公司无力支付,莲花物业母公司必须得清偿。这极大程度提振了业主们的信心,也为类似案例提供典范。
03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公共收益即取自该规定中的“收入”,通常包括:
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如楼道、电梯、屋面等公共区域产生的广告费;
利用公共场地、公共道路产生的车辆停放场地使用费;
利用公共区域设立摊位产生的租金收益;
其他利用共有部分经营产生的收益……
去年6月,最新版《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发布,明确了小区的公共收益属于全体业主,并对公共收益的用途进行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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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益于完善的法律法规,这些年业委会状告物业公司,成功追讨小区的公共收益,在南京已不是新鲜事儿。
比如:
2024年,江宁禄口的超级大盘翠屏城,因前物业公司万园物业长期未公示、移交公共收益,业委会将其告上法院。
今年4月,一审判决万园物业向翠屏城业委会支付公共收益7710389.54元及利息;11月的二审,法院驳回万园物业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值得一提的是,收到讨回的771万公共收益,业委会决定将其中的50%以红包形式按户发放,平均每户分到5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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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六合雨荷苑的业委会将前物业荣盛物业告上法院,追索小区多年来的公共收益。最终,六合区人民法院判决荣盛物业返还小区多年的公共收益近14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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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江宁天泽苑的业委会将前物业公司舒朗置业管理告上法院,要求返还2021-2022年的公共收益约56万元,并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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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大家已经注意到,以上案例中,被告方均为已被小区解聘的物业公司。涉及的公共收益,时间跨度最久的达11年(苏宁睿城)。
这意味着,完善的法律法规对业主们的权益进行了强化,越来越多的小区业主权利意识和组织能力开始觉醒与提升。
部分服务水平、服务机制落后的物企,逐渐被业主和市场淘汰。而他们欠下的“债”,并不会因为撤出小区就一笔勾销。
锐评君认为,优秀的物业公司与服务小区,应该是双向奔赴的关系。
对物企而言,提供优质服务的同时,应将公共收益单独列账、定期公示作为硬性要求;
而广大业主,享受服务的同时也要关注自身权益,遇到类似问题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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