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岁的蒋女士走了。
她在上海独居多年,父母早逝,未婚无子,身边没有近亲。10月突发脑溢血,同事送医后,远房表弟吴先生签字垫付医药费。两个月后,病情一度好转,却在12月14日突然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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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走了,麻烦才真正开始。
她留下的几百万遗产,因无继承人,依法由虹口区民政局接管。这本是法律程序,无可厚非。
可当吴先生提出用她的钱办一场简单的追思会、买一块墓地,让名字有个安放之处时,却被婉拒:“最多只能海葬,墓地不在‘合理支出’范围内,后续维护费还得你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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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寒了人心。
自己的钱,连给自己立块碑都不行?
这不是抠门,是制度的冰冷。《民法典》确实规定:无人继承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但“公益”二字,不该成为拒绝人性温度的挡箭牌。
蒋女士生前没欠国家一分钱,反而靠自己打拼攒下积蓄。如今她走了,难道连最基本的身后尊严,都要被“合规”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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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让人不解的是,若她欠了几百万债务,民政局是否也会“依法”替她偿还?权利与义务,从来该对等。可现在,收钱时雷厉风行,花钱时却畏首畏尾。仿佛那不是逝者的血汗,而是天上掉下的馅饼。
吴先生不是法定继承人,却在关键时刻签字、垫资、奔波。他不要遗产,只求为表姐做点力所能及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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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制度却把他推到墙角:想办追思会?先自掏腰包;想买墓地?得法院裁定“合理”。体面,竟成了需要审批的奢侈品。
这件事之所以刺痛公众,是因为它照见了一个越来越庞大的群体,单身者。
数据显示,到2025年,中国单身人口将超3亿。他们独自打拼、独自生病、独自老去。很多人以为“有钱就能善终”,可蒋女士的遭遇提醒我们:没有遗嘱,再大的积蓄也可能与你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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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法律早已留了出口,意定监护+遗嘱。
你可以提前指定信任的人,在你失能时代理事务;也可以写下遗嘱,明确遗产用途,比如“用于丧葬及墓地费用”。只要经过公证,就具有法律效力。
可惜,太多人觉得“还早”,直到意外降临,一切来不及。
蒋女士的悲剧,不在于她孤独终老,而在于社会机制未能接住一个普通人的最后体面。
民政局作为遗产管理人,职责不仅是“接收”,更是“妥善处置”。若真为公益着想,何不设立“无主遗产善后基金”,从遗产中列支基本殡葬费用?既合情,又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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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怒评“吃相难看”,并非无端指责,而是对制度缺乏温度的失望。我们不怕规则,怕的是规则之下,没了人味。
愿蒋女士安息。
也愿每一个独自生活的你我,趁还能说话、还能签字,为自己留下最后一份尊严。我的钱,由我做主;我的告别,不必乞求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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