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开庭在即,不少原告朋友难免心生焦虑、忐忑不安,是不是总担心行政机关作为被告,会隐匿关键证据,在庭审中打自己一个措手不及?其实完全不必过度焦虑!今天,楹庭律师就为大家分享一招核心准备技巧,帮你摸清对方“底牌”,稳稳占据庭审开局优势!
首先要明确的是,向审理法院调取被告提交的相关材料,绝非多余的请求,而是法律赋予行政诉讼原告的法定诉讼权利,这一点在《行政诉讼法》中有着明确依据,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地依法行使。开庭前,建议主动与承办案件的法官或书记员取得联系,无需拐弯抹角,直接明确询问两个核心问题:其一,被告是否已提交答辩状?其二,能否依法提供被告提交的全部证据清单及完整证据材料?
这里有个关键知识点必须划重点:行政诉讼具有其特殊性,法律为被告设定了严格的举证义务与时限要求,这是不可逾越的“红线”。与民事诉讼不同,行政机关作为被告,必须在法定的举证期限内,全面、完整地提交其作出被诉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及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绝对不允许采取“证据突袭”的方式。若被告在庭审中突然抛出逾期未提交的新证据,试图让原告仓促应对,这种行为在行政诉讼中是明确被法律禁止的,即便出现此类情况,人民法院也不会采纳该等逾期证据,大家大可放心这一点。
拿到被告的证据材料后,绝非简单翻阅即可,务必投入足够精力认真梳理、仔细核对。核心要关注三个关键维度:第一,证据与被诉行政行为之间是否存在直接关联性,即该份证据能否有效支撑行政机关作出涉案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第二,证据的取得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违反法定程序收集证据的情形;第三,证据内容是否真实可信,有无伪造、篡改等影响证据效力的问题。尤其要警惕一种情况:若发现证据是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之后补充收集的,比如在房屋行政处罚案件中,行政机关已经下达了处罚决定书,却在诉讼阶段才补充提交所谓的“现场笔录”,该类证据因不符合“先取证、后裁决”的行政法基本原则,应属无效证据,原告在庭审中可直接明确提出异议,主张该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最后,大家千万不要忽略自身证据的整理工作。要全面梳理并备好己方的全部材料,比如被诉行政行为的相关文书(如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复议决定书等)、与行政机关沟通的各类记录(包括书面函件、通话录音文字稿、聊天记录截图等)、能够佐证己方主张的证人证言、书证、物证等。只有将被告的证据材料彻底吃透,明确其举证逻辑与薄弱环节,同时构建起完整的己方证据体系,做到知己知彼,才能在庭审中从容不迫地应对各种突发情况,清晰陈述己方观点,有力反驳对方不合理主张。
做好以上这些关键准备工作,行政诉讼开庭时便能心中有数、底气十足,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筑牢基础,更有把握赢得诉讼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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