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16日,新华社记者从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获悉,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对“天价救护车”事件中涉事的南昌赣医医院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五千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书显示,2025年4月8日晚10时左右,南昌赣医医院有限公司员工熊某某驾驶挂靠于该医院的救护车,以该医院名义私自转运江西省儿童医院患者唐某某至上海市内医院急诊,全程往返路程为1600公里,转运业务收取该患者转运费28000元。南昌赣医医院有限公司“救护车费”公示收费标准为“20元/3公里”,即每公里为6.67元,南昌市至上海市转运救护业务来回路程共计1600公里,按照公示标价计算,应收10672元。因该医院未对案涉救护车及熊某某进行有效管理,致使该医院工作人员驾驶救护车转运服务中,在“救护车费”公示标价外加收价款17328元。
针对医院在其公示标价之外加价收取救护车转运费的行为,南昌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责令涉事医院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此外,该医院在医疗服务过程中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的违法行为,被监管部门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025年10月11日办案人员向该医院送达了《责令退款通知书》,责令该医院在七日内将医疗服务过程中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费用26110.43元退回给交款人。截至责令退款期满,该医院未退回款项金额26110.43元,依法予以没收,同时,对该医院处以违法所得一倍的罚款,罚款金额26110.43元,而且该院还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综上,南昌市场监管局责令南昌赣医医院改正违法行为,并没收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没收违法所得26110.43元,处罚款61110.43元,罚没共计人民币87220.68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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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据新闻报道,2025年7月16日,该医院因违反《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条例》,被南昌市青山湖区医疗保障局处罚;2025年2月26日至28日,该医院同样因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过度诊疗、将不属于医保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金结算等违规使用医保金被青山湖区医保局处罚。
前情回顾
6月16日,有新闻媒体报道了《江西一市民质疑:公立医生帮联系民营救护车, 800公里收费2.8万元且无明细》一文。
据这位江西的市民反映,今年4月,他将身患重症的孩子从江西省儿童医院转运至上海某医院,800公里路程被“民营救护车”司机收费28000元,且没有说明价格明细,也未开具发票,甚至费用都是转入个人账户。因此,唐先生质疑这笔费用不合理。
6月18日,江西省卫健委对该事件发布通报表示,经调查发现,救护车所有方南昌赣医医院存在收费不合理等问题。目前,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已责令其退回了不合理收费,并暂停医疗转运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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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此事在网上引发了广泛的舆论争议,有些网友认为,800公里收费2.8万,太过昂贵,且急救车辆转运收费应该有更明确的标准。但也有部分网友认为,跨省800公里,且使用了昂贵的ECMO设备,并配备专业医护人员,2.8万元的费用“不算贵”甚至“合情合理”。他们指责当事人“不懂行情”“过河拆桥”“利用孩子生病赚钱”……
针对网友的不同意见,6月24日,有记者致电江西省12345热线,客服表示,江西省卫健委方面已作出答复,卫健委正在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该事件进一步调查、核查,如发现违法违规的问题,将严肃查处。下一步,将加强对转运救护车规范使用的监管。
整理 | 目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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