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巴城
这是一件悲伤的事。
46岁的蒋女士,独居在上海市虹口区。她父母早逝,一直单身没有子女,身边也没有亲人。在今年10月份,她突发脑溢血,被同事送到医院抢救。后来,她陷入昏迷的状态,无法动用自己的银行存款和商业保险来支付自己的医药费,由远房表弟吴先生签字垫付医药费。
经过两个月的治疗,她的情况一度好转,但又突然恶化,于12月14日去世。
更悲伤的是,因为没有亲属,她留下的遗产(据说有好几百万)被当地的民政局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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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发生的事确实有些出乎意料,也就是说这位“表姐”虽然留下了遗产,但这笔钱她再也不能做主了。蒋女士的表弟想用她的遗产为她举办追思会,并且准备为她购买一块墓地。结果民政局却给他出了难题,说这是不可能的,顶多给蒋女士海葬。搞个海葬的话就没有追思会,也没有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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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还说什么购置墓地的支出需要在合理的范围,也就是说蒋女士自己的钱都不一定能买好一点的墓地。并且后面的维护费用,仍需吴先生承担。
对此,蒋女士的朋友说,如果这些都办不到的话,现在不是单身人士很多吗?他们都会觉得心凉的,自己的钱都花不到。
我确实孤陋寡闻了,在这之前都不知道民政局还可以接收单身逝者的财产。于是在网上查了一下相关的法律条例,还真有。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蒋女士这样的情况算是比较特殊的了,她是突然发病,然后陷入昏迷状态,这样的话是不可能有什么遗嘱的,根本就来不及。然后是她身边没有亲人,只有一个远房的表弟,在她得疾病后,帮忙垫付过医药费。
从法律方面来说,当地民政局也是可以接收她的财产的。
不过他们的做法还是不太妥当,有点过于的冰冷,缺乏温情。蒋女士的远房表弟应该是她唯一的亲人,当他要求用蒋女士的遗产来举办追思会和购买墓地,是合情合理的。当地民政局就不该强制人家一定要搞海葬,连追思会都不给搞。
尤其令人不舒服的是还要求吴先生支付蒋女士墓地后期的维护费用。据吴先生说,蒋女士留下来的遗产怎么都有好几百万,那么,民政局为什么不愿意一次性支付几十年的墓地维护费呢?
假如蒋女士还有几千万的欠款,不知道虹口区民政局会帮她还清吗?
虽然有相关的法律条文支持民政局接收蒋女士的遗产,但民政局的做法还是缺乏人性化,吃相太难看了。诚如蒋女士的朋友所说,这样的做法会让更多的单身人士感到寒心。
几百万的遗产也不算少,民政局把这笔钱接收过去后,有没有相关的监督制度,我想这也是应该注意的问题,至少她的遗产是怎么用的?用在什么地方?每次用了多少?都应该明明白白地对外公示,而不是两眼一抹黑,甚至被揣进了个人的腰包。
这不是不可能,也不是没有相应的案例。在网上一搜,大把的案例,时间比较近的就有安徽霍邱县民政局和南京市某区民政局的头儿被通报。
哪里都有好人,也有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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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走了,钱却带不走。这对很多人来说都是挺悲哀的一件事。蒋女士是一位普通百姓,挣几百万也不是特别容易的事,但去世后,连一块墓地和一场追思会的资格都享受不到。
当她孑然一身风里来雨里去独自一人面对生活和困难,当地的民政局是否为她做过什么?
据官方报道,我国单身人口在2025年将突破3亿。这是一个庞大的群体,随之而来的就是不婚人士去世后遗产归宿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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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所举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里面就提到了遗嘱,这是有法律效应的。
当下,大家挣钱都不容易,尤其是单身人士。当代的人生活压力大,身体健康也面临种种问题,近些年来猝死的人也越来越多,也趋向于年轻化。
没有人知道意外和明天哪个先来。
因此,可以在适当的时候留下一份的遗嘱,书面或视频的都可以,最好由当地公正处来公正。
自己的钱由自己来支配,这也是一个人的权利。
再也不要发生蒋女士这样的悲伤的事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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