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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平安苍南
近日,苍南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联合灵溪中心派出所在日常安全检查中发现,位于灵溪镇河滨东路的一间民房内,违规存放大量烟花爆竹,共计38箱、重达924斤,被随意堆放在二楼房间及楼梯拐角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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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在此类区域存放,一旦遇到明火或碰撞,极易引发火灾甚至爆炸,严重威胁周边民众生命财产安全。民警随即对现场进行管控,并对全部烟花爆竹予以扣押,及时消除了这一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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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该批烟花爆竹系邓某从别处购得,后私自运至其家中存放。目前,邓某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如发现相关违法线索,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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