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黄河十六路以北、渤海十八路以东地块规划条件调整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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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概况
一、区位条件
地块位于滨城区黄河十六路以北、渤海十八路以东,面积50528平方米。
二、土地情况
滨州韵华置业有限公司分两次取得土地使用权,地块一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用地面积46938平方米,规划条件为建筑容积率不高于2.5不低于1.5,建筑密度不高于20%,绿地率不低于35%,配建12班幼儿园;地块二土地用途为普通商品住房,面积3590平方米,规划条件为建筑容积率不高于2.5不低于1.5,建筑密度不高于20%,绿地率不低于35%。
三、调整内容
为合理调整优化基础教育布局结构,推进高品质住宅建设,对地块公共服务设施幼儿园的配建由应在地块东南侧配套一处用地面积不小于8600平方米的12班幼儿园调整为幼儿园(含托儿所)具体配套规模及位置由教育部门予以统筹安排,地块不再独立建设幼儿园,其他指标保持不变。
调整符合《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滨州市城市建设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内容调整规划管理办法(试行)》《滨州市ZX-XQH-01A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满足山东省、滨州市相关配建设施标准和城市发展需求。
◆本文来源:hi0543综合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编辑:滨小州(微信:wei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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