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觉得,郭大炮最后被判死刑(或者说死缓、无期这类重刑),就是崔国明被老同学聂警官给算计了,是聂警官和那个律师联手做的局。而事实真是如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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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得说,郭大炮这个人,他走到那一步,根子上的原因在他自己。他不是头一回出事了,每次都是崔国明在后面给他擦屁股。老婆没了,不好好想着怎么把日子过下去,怎么养活读书的女儿和瘫在床上的老爹,反而跑去洗头房找乐子,结果撞枪口上,被当典型抓了。这说明啥?说明他这人做事没分寸,法律意识淡薄,管不住自己。后来小姐死了,他慌不择路,因为崔国明一句玩笑话,就真信了路边算命的瞎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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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让他去河边烧纸、扔刀、洗手洗一个钟头,他样样照做。这就更离谱了,完全是个没主见、容易被人牵着鼻子走的人。警察破案讲证据,讲“时、空、事、物、人”五要素,他全沾边儿,行为又诡异,换成你是警察,你怀不怀疑他?他自己说的那个算命先生,找不着人了,话都成了他一面之词,警察觉得他在耍人玩,这情绪上虽然可能有点急躁,但从办案逻辑上讲,并非完全不能理解。所以,郭大炮自己这一系列不靠谱的行为,是把他推进深渊最根本的那双手。没有这些,后面什么都谈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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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聂警官在这中间起了什么作用呢?他是崔国明和郭大炮的老同学,现在是警察。崔国明去找他帮忙,他告诉崔国明,案子性质严重,已经基本定了性,他能做的是建议找个好律师。从表面职责看,一个警察对已经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跟老同学这么说,似乎也不算太出格,甚至有点“按规定透露点方向”的意思。问题出在后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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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推荐了律师,可这个律师极不靠谱,甚至可能就是个骗子。律师没去仔细研究案情、寻找辩护突破口,而是直接吓唬崔国明,说郭大炮要判死刑,然后拿出一张“认罪认罚”的单子,让崔国明去找郭大炮那不懂法律、又心急如焚的老父亲签字。崔国明自己也不懂法,糊里糊涂就照做了。这一签字,在法律程序上,就成了对郭大炮极为不利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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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头的关键点,在于聂警官是否明知那个律师不靠谱,还故意推荐给崔国明。从剧情看,没有直接证据证明聂警官和律师是串通好的。有可能聂警官也只是听说有这么个律师,或者这个律师在某些场合表现得挺能忽悠,聂警官自己也被蒙蔽了,就随口推荐了。但结合前后文,一个更符合人情世故的推测是:聂警官作为经办人(或了解内情的人),很可能内心已经认定郭大炮就是凶手(基于那些证据和郭大炮的前科),他觉得这案子翻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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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推荐律师,与其说是真心想帮郭大炮找条生路,不如说是为了应付崔国明的再三恳求,给自己老同学一个交代,走个形式。他心里可能想的是:“反正找谁都没用,给你指条路,你也别再来烦我了。” 这种心态,是一种基于职业惯性(见多了觉得没救)和熟人情面(不好直接拒绝)的冷漠和敷衍,比纯粹的“算计”或“做局”更常见,也更让人心里发凉。算计还需要精心布局,而这种敷衍,是顺手就把一个绝望的人推向更深的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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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国明重情义,觉得郭大炮出事跟自己那句玩笑话有关,内疚感驱使他必须救人。但他救人的方式,是瞒着已经强烈反对的妻子李小珍,偷偷挪用了给姥姥治病后退回来的部分押金。这说明他做事同样有冲动、不顾后果的一面。更重要的是,他对法律一无所知,完全依赖于“熟人”(聂警官)和“专业人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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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救人心切又缺乏判断力的情况下,他成了那个亲手把“认罪”材料递到郭父手里的人,无意中成了压垮郭大炮的最后一根稻草。崔国明的错误,在于他只有热气腾腾的义气,却少了冷静清醒的头脑,更缺乏在现代社会复杂规则(尤其是法律规则)下有效行动的能力。他的“帮”,最终以一种荒诞而残酷的方式,变成了“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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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把郭大炮的结局完全归结为“聂警官算计崔国明”,这个说法太简单,也太戏剧化了。真相更可能是多种因素层层叠加的苦果:郭大炮自身的不堪是底色;聂警官基于职业判断的冷漠敷衍和可能存在的失察(推荐烂律师)是关键的转折;而崔国明充满善意却愚昧无知的奔走,则意外地完成了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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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对崔国明的打击是毁灭性的,远不止是“被算计”那么简单。更残酷的是,郭大炮入狱后,留下的烂摊子——生病的父亲、上学的女儿——又因为他的义气,自然而然地落到了他的肩上。这直接导致他后来在经济压力下,行为失措,最终丢了稳定的工作,生活滑向更艰难的挣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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