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一名离异多年的中年男性,长期存在商业性行为。在一次嫖娼过程中,他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由于是初次因此类行为被处罚,且无其他违法情节,HIV和梅毒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公安机关最终依法对其处以5000元罚款。
面对处罚,李某不以为意,仅视作“花钱买教训”,并未真正反省,依然我行我素。
不久后,李某因其他原因就医时,被确诊感染艾滋病病毒(HIV)。疾控中心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告知程序,详细说明了感染者的法律责任与义务,李某签署了告知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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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他心存侥幸,不久后再次因嫖娼被公安机关查获。这一次,情况截然不同——公安机关查明李某为HIV感染者,且其明知自身处于感染状态仍继续实施嫖娼行为,已涉嫌刑事犯罪,案件随即被立案侦查。尽管李某追悔莫及,但为时已晚。
最终,法院以传播性病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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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是嫖娼,为何两次处罚结果差异如此巨大?关键在于是否“明知”自身患病状态。
在未感染或不知晓自身感染HIV或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情况下,卖淫嫖娼行为主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行政违法,将面临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并留下违法记录,但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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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一旦明知自己感染HIV或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仍从事卖淫、嫖娼活动,则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条,涉嫌“传播性病罪”,依法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此类行为不仅危害他人健康,更是对社会公共健康的严重威胁,将作为刑事犯罪记录(案底)终身留存,对个人及子女的升学、就业等产生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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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案中,与李某交易的王某在得知李某为HIV感染者后极度恐慌。经疾控中心评估,她符合艾滋病暴露后预防用药条件,并在72小时内启动服药,完成28天规范疗程,经系统随访确认未感染HIV。
但如果本案中出现另一种情形,那结果可能又会有所差别。
若王某最终感染HIV,且经专业溯源证实李某为传染源,则李某的行为将不仅构成传播性病罪,还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若其行为意图使不特定多数人面临感染风险,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甚至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将面临更严厉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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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生高危行为后的72小时内,可使用PEP暴露后预防进行紧急阻断。本案中的王某便是在发生高危暴露后的72小时内启动PEP,从而极大降低了HIV感染风险。
HIV PEP(暴露后预防,Post-Exposure Prophylaxis)是一种在可能接触到HIV后的短时间内采取的药物治疗措施,旨在降低感染HIV的风险。具体来说,PEP是指在高风险暴露(如与HIV感染者或感染状态不明者发生性行为、共用注射器等)后,尽快(最好在24小时内,但不超过72小时)开始服用特定的抗HIV药物,并持续服用2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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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HIV暴露后预防(PEP)的最佳使用时间,多项证据表明,PEP应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开始,以提高阻断效果。具体来说:
①尽早启动:PEP应在可能接触到HIV后的72小时内开始。越早开始,效果越好,每小时都至关重要。
②最佳服药时间:虽然在任何时间点开始PEP都有助于降低感染风险,但最佳的服药时间为暴露后2小时内。
③持续用药:PEP通常需要连续服用28天,以确保最佳的阻断效果。
④依从性:每天规律服药比经常漏服的效果更好。
总结起来,PEP的最佳使用时间是暴露后尽可能早地开始,最好在2小时内,最迟不超过72小时,并且需要坚持每天规律服用28天的药物。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HIV感染的风险。
内容参考:
[1]云南疾控
[2]云南防艾
[3]艾滋病病毒暴露后预防技术指南(试用)
[4]暴露后预防(PEP)技术公报. 美国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CDC)
[5]72小时HIV紧急阻断药 - 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6]HIV 基于暴露的快速临床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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