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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发挥典型案例的引领示范作用,省发改委定期总结推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优秀经验与创新举措,现推出 2025 年第三批共35个典型经验做法。其中,平潭综合实验区创新“法庭+执行”机制 促进营商环境优化 1+1>2入选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典型经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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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综合实验区创新
“法庭+执行”机制
促进营商环境优化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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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情况

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推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平潭综合实验区紧密结合海岛地域分布特色,推出“法庭+执行”机制。该机制旨在充分发挥人民法庭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和执行局强制执行、统筹协调的职能,打破传统法庭工作与执行工作相对分离的局面,让二者实现科学合理分工协作,充分释放1+1>2的叠加效应,全方位提升审判执行质效,为优化营商环境贡献司法力量。

主要做法

(一)“三合”筑基,提升司法服务水平
一是强化资源整合。积极延伸司法服务触角,按照“1+1+1”的配置模式(即1名员额法官+1名书记员+1名司法警察)组建专门执行团队,分别进驻全岛4个派出法庭,共同化解辖区矛盾纠纷。二是强化职能聚合。紧紧围绕“保立审执”一体化协调运行目标,实现审执立案、财产保全、诉讼调解、判后督促、强制执行等各环节全覆盖,真正把法庭打造成为群众“家门口的法院”“指尖上的法庭”。三是强化理念融合。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驻庭执行人员全方位融入法庭,成立“法庭+执行”联合党支部,建立“理论学习+业务研讨”双融模式,切实以党建带队建促审执。
(二)“三化”赋能,筑牢纠纷化解屏障
一是全域化解纷。建立“审执全流程会商”机制,加强审判法官与执行法官双向互动。诉前执行法官主动介入,提前了解案情、梳理法律关系、积极参与调解,靠前助力息诉止争;诉中强化审执沟通衔接,提高裁判文书的确定性和可执行性,有效防范“执行不能”;执前加大督促履行和执前化解力度,共同推动矛盾纠纷从“末端执”向“源头治”转变。二是警务化执行。指派司法警察下沉到各个法庭,并作为承办人员负责小标的案件的专项执行,沉浸式参与案件调解、现场督促、集中攻坚以及打击拒执等各项具体工作中,增强执行权威性和震慑力。三是集约化管理。构建“执行6+1”工作机制,在执行指挥中心下成立前端查控、财产处置、外勤机动、警务保障、终本管理以及旧案管理6个专业化集约小组,全面提升案件执行工作效率。
(三)“三联”聚力,激活矛盾治理效能
一是机制联建。加强与各片区综治中心、司法所等基层组织的协调联动,建立健全“执行+网格”工作模式,充分发挥网格化执行联络员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配合法庭执行人员做好调查取证、文书送达、风险排查、释法析理等工作。二是信息联通。聚焦执行过程中的“查人找物”难题,与区公安局、税务局、行政审批局等部门深化执行联动,实现被执行人财产信息共享互通,以信息化手段提升执行效能。与高铁站派出所、机场公安等共建“同心圆”法治驿站,精准掌握失信人员购票、乘车等出行信息,切实织密失信惩戒“天罗地网”。三是矛盾联调。紧扣人民法庭了解辖区风俗民情的特点,广泛吸收基层力量参与执行,督促、劝导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法律义务,构建“群众说事+干部说情+法官说法”三向发力的调解机制,让执行“硬措施”在基层“软着陆”,凝聚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合力。

取得成效

一是变局部主导为全程参与。通过“立审执”全程联动,提升执行效率。截至目前,共执结首执案件2902件,同比上升53.38%;案款发放时间约24天,达到近5年最优值。二是变个案办理为社会治理。聚焦涉营商环境矛盾纠纷,加大执行力度,稳妥善意执行,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执行效果。截至目前,涉营商环境案件执行结案平均用时67.22天,执行到位率58.34%,行政机关执行案件自动履行率100%。
编辑:王梦露
校对:蔡秋梅
审核:郭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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