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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 “母亲瓷”的发源地,慈溪越窑青瓷承载着千年制瓷技艺与文化底蕴。自2023年青瓷产业专项政策出台以来,我市青瓷产业正以蓬勃姿态焕发新生 —— 年产值突破 5000 万、集聚青瓷企业及工作室30 家、现拥有国家级陶艺大师、非遗传承人3人,省市级工艺美术大师20人。
近日,新一轮《慈溪市越窑青瓷文化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实施办法》正式修订发布,政策围绕产业振兴、人才集聚、品牌推广三大维度精准施策,将为这片 “秘色瓷都” 注入更强发展动能,让千年窑火在新时代的上林湖畔越烧越兴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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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对象
在慈溪市内注册和纳税,从事越窑青瓷文化产业开发、生产、经营、服务的企业、民办非企业等单位和个人。
青瓷产业的认定以主要业务范围相关性为核心标准,主要业务范围需包含陶瓷、瓷器、工艺美术品等品类的设计、研发、生产、销售、文化服务等内容。
扶持政策
一
加快推进青瓷产业振兴
1.企业租房补助。鼓励市内外人才利用闲置房屋、民居发展青瓷产业,青瓷企业租用生产场地,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对申报年度的房屋租金予以50%补贴,每家青瓷企业全年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该项补助最多享受3年。
2.企业贴息补助。对年营业收入超过50万元的青瓷企业贷款,给予银行贷款利息35%的贴息补助。其中年营业收入低于500万元的企业,年度累计贴息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年营业收入超过500万元且低于2000万元的企业,年度累计贴息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年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的企业,年度累计贴息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支持企业做大做强的奖励。针对年营业收入突破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和2000万元的青瓷企业,突破当年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40万元和80万元一次性奖励。营业收入连续三年突破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分别再给予3万元、8万元、20万元和30万元一次性奖励。此项政策中营业收入原则上要平稳持续。
4.企业新增或更新设备的补助。青瓷企业新增或更新生产设备,设备投资额(不含税)达到金额10万元及以上的,经申报认定,给予其设备投资额15%的补助;支持青瓷企业引入数字化技术,如3D打印、虚拟现实、大数据等,应用于青瓷设计、生产、销售等环节,对实施数字化转型项目的企业,经报备认定后,按照项目实际投入的15%给予补助。此项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多不超过30万元。
二
加速吸引青瓷人才集聚
5.国家级和省级工艺美术大师、非遗传承人或陶艺大师的补助。新引进国家级和省级工艺美术大师、非遗传承人或陶艺大师到慈溪注册登记,长期从事青瓷行业,每年在慈溪工作不低于80天的,分别给予每年10万元和5万元科研创作经费,连续发放3年,期间大师评定级别提升的,自提升当年按相应标准调整补助。
6.引荐人或引荐团队的奖励。对引荐宁波市外省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非遗传承人或陶艺大师到慈溪注册登记,长期从事青瓷行业,每年在慈溪工作不低于80天的,对引荐人或引荐团队给予奖励,其中成功引荐1名国家级大师奖励3万元,成功引荐1名省级大师奖励1万元。
7.来慈创业的补助。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陶艺类相关专业人才在慈溪创业,经工商注册登记正常运营后,在慈溪参加社保满12个月且申报时仍在慈溪缴纳,创业补助按每年5万元的标准,连续发放3年。
8.来慈就业的补助。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陶艺类相关专业人才在慈溪青瓷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慈溪参加社保满12个月且申报时仍在慈溪缴纳,就业补助按每年3万元的标准,连续发放3年。
9.重要荣誉的奖励。慈溪户籍或社保关系在慈溪的青瓷工作者,新评上国家、省和宁波级工艺美术大师、非遗传承人或陶艺大师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和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0.鼓励青瓷人才参加各类展览展评活动。慈溪户籍或社保关系在慈溪的青瓷工作者,在各级陶瓷工业协会、工艺美术协会组织举办的各类展评活动中获奖的作品给予奖励,其中获得国家级奖项的,每件(套)给予第一档次2万元、第二档次1万元、第三档次5000元奖励;获得省级奖项的,每件(套)给予第一档次1万元、第二档次5000元、第三档次3000元奖励。此项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80万元,如超过总额限制则按照同比例缩减。
11.授徒奖励。国家级和省级工艺美术大师、非遗传承人或陶艺大师帮助慈溪培养青瓷人才,备案后每培养出1名浙江省级或宁波市级工艺美术大师,分别给予授徒师傅5万元或3万元奖励。
12.鼓励本市户籍高中毕业生报考陶艺类专业。慈溪户籍学生在报考前与慈溪越窑秘色瓷文化促进会签订毕业后回慈溪从事青瓷行业工作合约的,其在校学习期间,每年给予1万元的补助。其中,凭入学通知书给予第一年补助1万元,毕业后回慈溪从事青瓷行业,凭毕业证书及就业或创业凭证给予余下部分补助。
13.青瓷文化推广的奖励。鼓励全市义务段中小学校加强青瓷文化推广,经向慈溪越窑秘色瓷文化促进会和市委宣传部报备同意后,每家每年补助3万元,该项每年不超过5家。
14.加入青瓷瓯乐团的补助。鼓励大专及以上艺术类院校相关专业市外学生,来慈加入慈溪青瓷瓯乐艺术团并签订5年聘任合同的,首个5年合同期内,大专学历给予每年1万元补助,本科学历的给予每年2万元补助,研究生学历的给予每年3万元补助。
三
加强推广青瓷文化品牌
15.举办展览活动的补助。我市青瓷企业或人才自费举办展览活动,在活动举办前至越窑秘色瓷文化促进会和市委宣传部报备认定后,慈溪市内每次活动补助2万元,境内其他地区每次活动补助5万元,境外每次活动补助8万元。同一申报主体年度累计不超过10万元。
16.鼓励青瓷企业拓展销售渠道。企业得到二级及以上博物馆、地市级及以上美术馆或艺术院校官方授权,合作开发青瓷类文创产品并在授权方官方文创商店(含线上旗舰店)销售的,经由越窑秘色瓷文化促进会、市委宣传部和市财政局报备认定后,单款产品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青瓷企业与MCN机构签约达人直播合作,或自主邀请任一主流平台粉丝量超50万的主播合作直播带货,经由越窑秘色瓷文化促进会和市委宣传部报备认定后,当年度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申报主体年度累计不超过10万元。
17.国家级重要活动官方用瓷的奖励。在国家级重要活动中,青瓷产品作为国礼、重要礼品、奖品的,经审核认定,给予当次活动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8.论文刊发的奖励。本市作者撰写的青瓷文化或青瓷技艺研究类论文,在国家级刊物(有CN统一连续出版物号)中刊发的,经审核认定,给予第一作者一次性5000元奖励,同一作者当年度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2万元。
19.专著出版的补助。本市作者撰写,经由出版社正式出版的越窑青瓷文化专著,在越窑秘色瓷文化促进会和市委宣传部报备,给予出版印刷费用的50%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附则
20.本政策由市委宣传部发布申报通知,由各镇(街道)排摸、推荐上年度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报送市委宣传部。申报截止后,在市委宣传部统筹下,由市委宣传部指导慈溪越窑秘色瓷文化促进会对各申报项进行初审后,启动合规性审核和复审,形成初步入选名单,并联合市财政局、市文广旅体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能分工对入选名单开展联合审定。联审通过的申报项目,由市委宣传部在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21.同一主体的同一事项或参照同一奖励补助依据的项目,不重复享受宁波市级和市本级的各项奖励扶持政策。实行“一企一策”或“一事一议”等特殊优惠政策的企业以及市内国资企业,原则上不再享受本政策。
22.本政策兑现资金纳入市财政年度预算。本政策所提到的“以上”“超过”“不超过”均含本数,最终奖励总额超出年度预算总额的,额度按同比例缩减。所有评选项目级别提升的,给予补差奖励。
23.申报主体近两年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安全生产评级等级B级以下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存在偷逃税记录的,不得享受奖励补助政策;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企业,除收回补助资金外,取消3年内申报财政补助资金的资格。
24.本政策于2025年1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原相关政策同时废止。实施过程中可根据上级政策和我市实际情况,进行修订调整,并重新发文。
25.本政策最终由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来源|市委宣传部
编辑 | 沈轲艺
审核|赵思舜 胡孟才
慈溪·智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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