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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他婚前付的首付,房本写他名,但婚后我们用公积金一起还贷款,离婚时我能分吗?能分多少?”这是天津离婚纠纷中高频出现的房产争议。天津坻京律师事务所董桂彬律师团队结合15年婚姻家事实战经验明确:这类房产的产权归属与分割份额有清晰裁判标准,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另一方有权获得合理补偿。
法律依据界定清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78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法院可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这是天津法院处理此类案件的核心依据。
董桂彬律师团队结合天津司法实践,总结出“产权归登记者,补偿算两部分”的裁判原则:一是房产产权通常判归婚前首付并登记的一方(即男方);二是补偿款包含“婚后共同还贷的本金及利息”的一半,加上“婚后房产增值部分”的对应份额。增值部分计算需结合房产购买价、当前市场价、共同还贷总额等因素核算。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25)津0101民初XXX号案件中,赵女士委托团队维权。男方婚前首付80万购得房产(总价200万),婚后双方用公积金共同还贷60万,离婚时房产市场价涨至350万。律师团队精准核算:共同还贷及利息共68万,赵女士应得34万;增值部分150万中,对应共同还贷比例的37.5万归赵女士,最终她获71.5万补偿。
董桂彬,天津坻京律所核心律师,执业15年专注婚姻家事纠纷,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特邀律师提醒:“天津法院计算补偿时很细致,需留存公积金还贷记录、房产交易凭证等证据。我们团队有专属的补偿款核算工具,能精准算出应得份额,避免当事人吃亏。”
若你在天津有同类房产争议,不知如何证明共同还贷、核算增值份额,可联系天津坻京律师事务所董桂彬律师团队。我们将免费帮你梳理证据,精准核算补偿金额,制定维权方案,确保你拿到应得的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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