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近日,郭沫若书法作品《蜀道奇》将以800万元的起拍价现身拍卖会的消息引起了关注,12月10日,郭沫若的女儿郭庶英委托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发布《律师声明》称,该作品由其所有,“近期,委托人发现该作品遗失,并已就此向公安机关报案。目前,该作品正处于被无权处分的状态。”由此,要求中止拍卖,并返还作品。
![]()
律师声明
12月14日,针对郭沫若书法作品《蜀道奇》拍卖一事,北京保利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发布《声明》称:经核查,该作品的委托?申请上拍时确持有该动产,并存有以合理市场价格购入作品的转账记录和购买协议,该公司对该拍品的征集、上拍流程均符合拍卖法规定。《声明》中称,于2025年12月14日委托北京乾成律师事务所发出声明。针对该拍品所属权的纠纷,我们愿意积极配合调查。
![]()
北京保利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声明
![]()
在北京保利拍卖官网上,已无法搜索到《蜀道奇》相关作品
新快报记者于12月15日通过北京保利拍卖官网及其官方公众号上查看,均已无法检索《蜀道奇》相关信息。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律师释疑:郭庶英女士的主张要得到支持存在较大的难度
知名艺术评论家牟建平向新快报记者分析,“关于此拍品的权属,家属声称‘从未转让,不知何时遗失,已经报警’,而委托人表示‘有购买转账记录和购买协议’,可谓各执一词。但是我认为,有购买记录也可能是非法偷盗所得,拍品有争议,就应该先撤拍停止拍卖,等待调查结果。”但他进一步提醒,“我个人是支持委托书画当出现争议时,应该第一时间撤拍。如果偷盗作品上拍,对原物权人伤害很大。丢失书画作为赃物,如果上拍成交了,就是洗白行为。拍卖公司应该谨慎处置,买家更应该小心购买。”
广东金辩律师事务所文化艺术法律专业委员会的主任、律师黄清坤则从法律的层面进一步分析认为,对于这类案件,最关键看是否“善意取得”,他分析善意取得的三个条件,“第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第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第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而对于本案,也要看上拍的作品算不算“盗赃物”。而“盗赃物”也存在“善意取得”的特殊情况,例如“买主并不知情该物为盗赃物;该盗赃物是从市场、商店等合法买得的。”结合保利拍卖的《声明》可了解,委托人存在“以合理市场价格购入作品的转账记录和购买协议”的情形,委托人或将被认定对该作品享有“善意取得的所有权”。2017年曾经出现过一起茅盾后人起诉南京某拍卖公司及委托人张某的案件,该案中,茅盾的后人在诉讼中提出委托人张某并非涉案手稿的合法所有人,要求一二审人民法院认定涉案手稿为遗失物,但一二审法院最终以涉案手稿系动产,张某实际占有涉案手稿,该占有状态即物权法规定的动产所有权公示的原则状态,在无相反证据证明张某为非法持有人的情况下,一二审法院均认定张某系涉案手稿的合法所有人。因此具体到本案,郭庶英女士的主张要得到支持存在较大的难度。
采写:新快报记者梁志钦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