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位独居多年的青阿姨去世后,其兄长鹤伯伯在整理遗物时发现了一份2014年的手写遗嘱,明确将名下位于凉城路的房产赠予侄女小芳(鹤伯伯女儿)。但鹤伯伯因担忧这份遗嘱会激化兄弟姐妹五人本就紧张的关系,竟选择隐瞒遗嘱存在长达一年。直至其他亲属得知青阿姨去世并商议遗产分割时,矛盾爆发,鹤伯伯才向女儿坦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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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青阿姨离世,因其父母、配偶均已故去且无子女,社区联系了她的哥哥鹤伯伯处理丧事。鹤伯伯在遗物中发现笔记本内记录的遗嘱,内容清晰表明将房产赠与小芳。据《新民晚报》报道,青阿姨与四位兄弟姐妹曾因父母遗产分割问题近乎断绝往来,但在其老伴去世后,她与鹤伯伯一家恢复联系,并曾于2014年前后口头承诺将凉城路房屋留给小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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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于避免家庭纠纷的考虑,鹤伯伯不仅隐瞒了遗嘱,甚至一度未向其他兄弟姐妹告知青阿姨的死讯。一年后,大伯偶然得知情况,五兄妹再次就遗产分配聚首,旋即发生激烈冲突。无奈之下,鹤伯伯才与小芳商议,小芳随即表示愿意接受遗赠,但询问其他亲属意见时未获明确答复。不久,大伯等三人将鹤伯伯诉至上海虹口区人民法院,要求按法定继承分割青阿姨的全部遗产,包括房产及已由鹤伯伯领取的丧葬费、抚恤金。小芳则以受遗赠人身份申请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加入诉讼,主张依据遗嘱获得房屋全部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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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小芳声称自己对遗嘱毫不知情,直至2023年9月才从父亲处获悉。鹤伯伯也证实笔记本一直由其保管,女儿确实不知情,其隐瞒动机是“不愿小芳卷入兄弟姐妹矛盾,希望以让渡物质利益换取家庭安宁”。然而,虹口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三级法官张莹骅指出,鹤伯伯作为遗嘱保管人,在明知女儿可获巨大利益的情况下长期隐瞒,不合常理。结合青阿姨生前曾向小芳提及赠房事宜,法院推定小芳对受遗赠应有预见,但其在青阿姨去世一年后才表示接受,远超《民法典》规定的“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的期限,依法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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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法院判决凉城路房屋及其他遗产均按法定继承进行分割,驳回了小芳的诉讼请求。这起因亲属隐瞒信息导致的继承纠纷,使得一份本可实现的遗愿因超过法定期限而失效,价值百万元的房产未能如愿传至侄女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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