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海东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一起农产品收购发票虚开案件
国家税务总局海东市税务局稽查局根据案源线索精准分析,依法查处了一起农产品收购发票虚开案件。
经查,瞿岩明在无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安排王永康找寻多人虚开农产品收购普通发票,为海东市辖区内企业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12份,发票票面金额合计932万元。2024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海东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将虚开发票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2025年6月,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瞿岩明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6万元,王永康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11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海东市税务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违反税收征管法的违法行为。税务部门在不折不扣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持续优化税费服务的同时,坚决依法打击虚开发票违法犯罪行为,努力营造法治公平的税收营商环境。
编辑|小杰
审核|朵朵
终审|老梁
来 源 | 青海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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