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在手,就一定是你的吗?一纸产权证明,有时却难抵“现实占有”的长期对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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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刘先生通过济南中院司法拍卖,购得济南市槐荫区纬六路68号一二层商铺。产权证清晰登记在他名下,法律上已是无可争议的所有人。然而其中约50㎡的面积,却被案外人实际占用长达十年,导致他迟迟无法完整享有自己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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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后续诉讼中,刘先生虽然一审胜诉,二审却遭遇改判败诉,行政申诉也屡屡受阻。手持产权证的他陷入尴尬境地,法律登记权属明确,但现实却无法行使权利。甚至当他试图自行收房时,因损坏被占房屋的门锁,反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处罚5日。产权证在此刻仿佛变成“一纸空文”,难以兑现其代表的物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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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案例折射出颇具争议的法律与现实困境:当不动产权登记与实际占用发生长期冲突时,司法究竟应优先保护持有产权证的权利人,还是考虑维护长期实际占有形成的稳定状态?如果登记所有权无法对抗事实占用,那么不动产交易的安全感与产权制度的公信力将如何保障?
房产证在手,却未必能安心拥有。当法律文书与事实状态持续脱节,权利人该如何走出困境?产权制度的公信力又该如何维护?欢迎在评论区分享你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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