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十二月,北京的第一场雪刚停。街面寂静,灯光昏黄,房改办主任刘岐匆匆踏进首钢宾馆。外人只看到他神色匆忙,并不知道他来赴一场“取钱”的约。几个月后,这一幕被检察机关完整拼回案卷,成为关键证据之一。
顺着时间往前翻,1993年初,北京楼市火热。资金、土地、指标,只要能疏通,获利惊人。刘岐在房改政策的接口处大权独揽,被同僚视为“住房王”。也就是那一年,他认识了离异的余姓女子。两人谈话很短——“能帮我开家公司吗?”“小事。”一句承诺,埋下了所有隐患。
1993年六月,北京智亨科贸公司注册通过。公司八个股东,七张身份证是借来的,只有余是真身。资本金写八十万,实到为零。注册文件上,刘岐署名担保。许多人疑惑,堂堂局级干部,为何亲自担责?几个月后谜底揭晓:智亨成了“过水池”,各建筑企业的感谢费在这里漂洗再分流。
1994年三月至十一月,北京国际建设总公司急需一千万元周转。按政策,住房公积金不得拆借,但刘岐开一道“合作建房”口子,资金顺利到位。拆借利息14%,其中9%打进智亨公司,余下5%现金递上。三次收款,42.37万元落袋。刘岐只留下少量应酬费,其余悉数交给余。办案人员后来调侃:“他像管家,把钱搬空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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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十月,“新兴”“怡泰”两家公司暗箱操作,16000平方米住房指标被抬高。刘岐一句话,10万元转账支票又进智亨。短短一年,58.57万元贿款大半流向余的私人账户,却几乎没产生任何经营收入。银行流水上的“进”与“零”让审计人员哭笑不得。
1995年春,北京政坛风云突变。周北方被查,王宝森自杀,陈希同去职。刘岐嗅到危险,连夜召集两名心腹,嘱咐道:“打死也别乱说。”心腹点头。几天后,两人被检方传唤。刘岐佯装配合,上纪委“说明情况”,实则探风向。暂时脱身后,他设宴替哥们压惊,自以为已补好漏洞。
六月底,市纪委电话铃骤响。“余经理管的公司,就是刘岐出钱开的。”举报人声音低沉。调查组立刻调工商、税务、银行资料,数小时后确认:智亨公司账面异常。七月,余被约谈。面对封存的账簿,她崩溃:“钱都是刘主任让我收的。”短短一句,把刘岐推至审讯席。
1995年末,刘岐被捕。检察官递上逮捕证,他平静地签字,然后拖出事先准备好的行李箱,里面装着毛巾牙刷。“早知道会来。”他苦笑。押往秦城途中,一名警员问:“后悔吗?”刘岐低声答:“女人是祸水。”车厢安静,只有铁门晃动的轻响。
审讯持续数周。证据充分,退赃行为无法掩盖主观故意。刘岐希望用补款换宽大,但法律并未给他第二次机会。1996年五月,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同年十二月三十日,一中院宣判:刘岐受贿58.57万元,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席上,他低头沉默,未再争辩。
1997年一月二十日,市委批复,刘岐被开除党籍,所有职务随之撤销。此时的智亨公司早已人去楼空,办公室墙上仍贴着那张褪色的营业执照。办案人员清点时感慨:一纸执照,带走了一名局级干部的前途,也暴露了“金钱加关系”在九十年代中期的巨大诱惑。
回顾案件,全程不过三年。起点是一句轻佻的承诺,终点是一纸无期的判决。58万元并非天文数字,却足以摧毁一名处于权力要冲的干部。陈希同、王宝森相继落马的余波中,刘岐的结局成了又一道警示:手握公共资源的人,只要逾越边界,哪怕金额不大,也很难逃脱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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