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2月1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正式公布《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对商业银行开展托管业务的禁止性行为划出“八条红线”,旨在厘清托管职责边界,防止银行过度承担表外风险。
《办法》明确,商业银行不得承担托管产品财产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不得为托管产品提供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担保;不得承诺本金或保证收益;不得垫付资金、提供流动性支持或融资承诺;不得参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不得保证项目及交易信息真实性、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得参与管理人投资决策;不得混同托管产品财产与自身或其他财产。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上述条款将有效遏制“伪托管”及“隐性刚兑”,推动资管业务回归“卖者尽责、买者自负”本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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