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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语|文
宾曰语云|出品
昨天(12月11日)21:11,光明网就郑州某职业学校领导要求学生为其子女拉票一事发表评论,标题为《学校通知给领导孩子投票,权利滥用与盲目顺从》。文章内容直指以权谋私的歪风,颇具现实意义,但标题中“权利滥用”的表述却值得商榷。这一用词不仅与内文所述事实相悖,更在概念上混淆了“权利”与“权力”的本质区别,无形中可能模糊公众对核心问题的认知。
“权利”与“权力”,虽读音一样,含义却截然不同。根据《现代汉语词典》,“权力”指政治上的强制力量或职责范围内的支配力量,其核心在于支配与控制;而“权利”则指公民或法人依法行使的权力和享受的利益,其核心在于资格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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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治框架下,二者的分野尤其清晰。权利遵循“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是个人自由的边界。具体而言,权利,源于法律规定、道德主张或人之为人的自然赋予,其目的在于保障个体的自由、利益与尊严。公民行使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只要法律未明文禁止,便应受到保护,不应被随意限制。
相反,权力则来源于明确的法律授权、组织赋予或人民的委托,其根本目的是维护公共秩序、实现社会管理与服务。任何权力的行使都必须遵循“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是公共职责的约束,严格于法有据,决不能随意扩张与滥用。
权利与权力,二者一为保障个人自由的盾牌,一为必须受法律约束的缰绳,不可混为一谈。
回到事件本身,校领导通过班级群下发通知,以“领导交代的一项重要任务”为由,要求学生为其子女投票,甚至强调“只要看见周某某三个字就选择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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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行为显然不是“权利”的行使,而是典型的“权力”滥用,将职务赋予的公共支配力,扭曲为谋取私利的工具。
文中也明确写道,此事“折射出公然以权谋私的傲慢和轻率荒唐的权力滥用”。可见,内容所指正是权力越界,标题却误植为“权利”,这在逻辑上形成了一种悖论:权利本需捍卫,何来滥用?真正该被警惕的,恰是那种令人“盲目顺从”的强制力,即不受制约的权力。
作为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媒体,光明网在公共议题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标题的准确性不仅关乎文章的专业性,更涉及舆论导向的清晰度。普通人在日常表达中或可谅解,但经过三审三校的央媒正式评论,理应在术语使用上更加严谨。
此类混淆若不纠正,长期可能淡化权力监督的紧迫性,甚至让公众对“权利”产生误解。权利本是民主社会的重要支柱,不应与权力的负面形象捆绑。
语言的精确是思想清晰的重要保障。在批评权力滥用的同时,若因用词失准而模糊了批判的矛头,无疑是一种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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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事件中,那位敢于拒绝并曝光不公的学生,守护的正是权利不受权力侵蚀的边界;而媒体的评论,也应准确指向权力而非权利,方能真正呼应这种勇气。
希望未来在涉及此类议题时,媒体能更审慎地斟酌字句,让每一句话都经得起推敲。
如此,公共讨论才能在明晰中前行,而不至于在概念的混淆中失焦。(作者:宾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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