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2025年12月11日,陕西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公告,对迈科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迈科期货")前从业人员陈淼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因其在任职期间存在向客户违规推荐他人代为交易及提供期货交易资金信息等行为,相关行为已违反期货行业监管规定。
违规事实明确 三项条款同时触碰
根据陕西证监局《关于对陈淼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下称《决定》),监管部门经查实,陈淼在迈科期货任职期间存在两项核心违规行为:一是主动向客户推荐他人代为进行期货交易,二是向客户提供期货交易资金相关信息。上述行为同时违反《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8号)第十四条第一项"不得以本人或者他人名义从事期货交易"、第二项"不得向客户提供虚假成交回报"及第三项"不得代理客户从事期货交易"的规定。
《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期货从业人员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禁止从事代客交易、虚假陈述等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此次陈淼同时触碰三项禁止性条款,反映出其在执业过程中合规意识严重缺失。
监管措施落地 诚信档案同步记录
依据《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陕西证监局决定对陈淼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该违规行为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警示函作为行政监管措施的一种,虽不涉及行政处罚,但将对相关责任人的职业声誉及后续执业资格产生持续性影响。
《决定》同时明确了陈淼的权利救济途径: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监管部门特别强调,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行业合规警示:代客交易风险不容忽视
此次监管案例凸显了期货行业对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的严格要求。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期货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客户自主交易"原则,严禁以任何形式代客操作或推荐第三方代客交易,此类行为不仅可能引发客户资产损失纠纷,还可能滋生洗钱、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风险。
业内人士指出,期货公司需进一步强化内部合规管控,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行为监测与职业道德培训,尤其要防范"飞单"、代客交易等传统违规风险。投资者也应提高风险意识,切勿轻信从业人员推荐的第三方交易服务,避免因账户控制权旁落导致资产安全隐患。
本次监管措施的发布,再次体现了监管部门对证券期货市场"零容忍"的执法态度,未来行业合规监管力度预计将持续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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