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村支书拍模仿视频带货被投诉事件,被大河报等多家新闻媒体报道,冲上多个热搜。
据大河报报道,去平台投诉的是某企业法务。这已经是2025年,企业法务处置舆情引发的又一起重大二次舆情。
近年来,法务代替公关处置舆情,已经成为汽车等一些行业的流行方式。但从实践中看,把舆情工作完全交给法务端处置,二次舆情风险很大。
此前,“转型Media人”对全网的二次舆情案例做过数据梳理统计,结果发现,因法务或法务聘请的律师处置舆情不当引发的二次舆情,占到较高比例。
原因何在?
所有的原因几乎都是同一个——法务对品牌公关缺少最基础的认知,尤其是不具备基本的舆情意识和共情意识,手段和风格过于“理工男”,导致小事变大,二次舆情的传播影响,远远超过最初的舆情传播范围。
比如今天上了热搜的这件事,如果是PR,应该能意识到,对方是个村支书,有一定公职属性,且有一定的农村公益色彩,这种情况下,去投诉会不会有二次舆情风险。
更重要的是,看完网上流传的村支书模仿视频,从法律角度可以判断出这个视频侵权程度并不高,且给企业品牌形象带来的负面影响也不算大。
将视频侵权程度、传播量级、视频给企业带来的品牌伤害,与一旦投诉有可能给企业带来的二次舆情风险和二次舆情传播量级相比较,就可以评估出对这么一条蹭人设的视频进行投诉,很可能是得不偿失的。
但对于没有品牌公关意识和舆情风险认知的法务来说,这只是个0或1的刚性问题——既然有侵权之嫌,那就应该投诉掉。结果……结果就这样了。大河报、中安在线、南方日报、津云新闻等大量新闻媒体纷纷做出报道,这些新闻媒体发布的内容,可不是法务简单一投诉能解决的了。
微博上,一些自媒体和大量小号在说这个村支书如何如何。说这些都没有意义。他的做法是不是欠妥,和法务是否处置舆情不当,是两回事。
随着各家法务搞出来的二次舆情越来越多,一些人有了个观点:法律介入舆情公关就是捣乱。
这种观点也不对。并不是法律不应该介入舆情,而是把舆情公关工作完全地、简单地推给法务,是不行的。
大量实践已经证明,“法律+公关”,是能够更好的解决舆情问题的。
但“法律+公关”,并不想很多人想象的那样,一个公关和一个法务坐一块,就“1+1=2”了,或者“公关出策略,法务做执行”,而是需要法律与公关的复合性。
希望更多的人能够以今天的案例为诫,法务多学习了解一些品牌公关、内容传播的知识,公关则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基本逻辑、证据意识和法律实务常识,让自己形成基本的复合能力,以更好地开展工作、配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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