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消息,12月12日,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李某春故意杀人一案一审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李某春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春与被害人吴某莉为夫妻,在陕西白水县经营面馆。2024年6月以来,因吴某莉在网络上有不当交友行为,二人产生矛盾。同年9月4日,李某春酒后与吴某莉在面馆再次发生争执,李某春对吴某莉实施殴打,又向吴某莉浇灌常温面汤,最终致其死亡。后经法医鉴定,吴某莉系因呼吸道吸入面汤而窒息死亡。
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春因婚姻家庭矛盾,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李某春有自首情节,被害人吴某莉对本案发生有一定责任,且李某春取得了被害人亲属谅解,故对其从轻处罚。
据此前潮新闻报道,2024年9月4日凌晨,陕西渭南白水县发生一起命案,39岁的吴某莉与丈夫李某春因感情纠纷发生争执,李某春在争吵过程中对吴某莉实施殴打,并用面汤灌洒,致吴某莉多处受伤,经鉴定系面汤误吸入呼吸道导致哽死。
公诉机关认为,李某春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起诉书中还写明,李某春有投案情节。
2025年2月19日,该案一审开庭审理。据吴先生回忆,一审时,面对姐姐的死亡,李某春已表示认罪认罚,对自己的行为悔过,“他说即使最终结果是死刑他也接受,但是法院一直没判,延期了3次,我打电话过去都是因为案情复杂,具体怎么复杂也不说。”
![]()
吴先生提供的起诉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两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3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自一审开庭以来,该案经历了多次延期审理。2025年3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审理期限3个月;随后在7月和9月,最高人民法院又各批准延期3个月,使案件累计审理期限延长超过九9月。
另据上游新闻报道,吴先生父母曾请求法院依法追究李某春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予以严惩,判处李某春死刑并立即执行。同时,以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原因,要求其赔偿138万余元。
吴先生透露,姐姐与李某春结婚20多年来,育有一子一女,女儿已经成年外出打工,儿子还在上学,两个孩子案发后被爷爷奶奶领走了。
“事情发生后,对我们整个家庭打击太大了,父母年纪大了,下地干活再累也难以维持日常开支。”吴先生说,“二老身体一直不好,这样的事发生,他们精神上也承受不了。我经常看到母亲呆坐在床上,就是那种受了大刺激后的样子,真的让人心痛。”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