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直播助农成为乡村振兴重要路径的当下,一场发生在山东威海的农产品推广风波,意外撕开了品牌维权与基层创业诉求之间的矛盾裂缝。12月10日,山东威海荣成市西初家村村支书冯玉宽的一段农产品推广视频被小米公司法务投诉下架,理由是“关联雷氏营销”“丑化小米高管形象”。这场看似简单的投诉事件,因涉及大企业与乡村创业者、商标权与通用名称、营销创新与侵权边界等多重议题,迅速在网络空间引发轩然大波,不同立场的网友展开了一场理性与情绪化交织的深度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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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的起因,是冯玉宽为推广村里的金谷小米所采取的特殊营销方式。为了在众多农产品直播中脱颖而出,他刻意复刻了小米公司的产品发布会场景,视频标题直接定为“金谷小米发布会”,演讲时不仅模仿雷军的语气语调与肢体动作,还频繁使用“尊贵的品鉴官”等标志性话术,更主动关联“雷氏营销”话题标签。这种高度相似的模仿行为,被小米法务认定为涉嫌贬损高管形象、误导公众对企业文化的认知,最终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发起投诉,导致相关推广视频被下架。
视频下架后,冯玉宽发布道歉视频回应争议,但并未直面模仿行为是否侵权的核心问题,而是将焦点放在“卖粮食必须使用‘小米’一词”上,强调“小米科技卖手机汽车,我们卖的是地里种的农产品”,并发出“希望小米打开格局,给我们一条活路”的呼吁,甚至反问“如果连‘小米’这两个字都不让用,想知道我们还能做点什么”。这番带有悲情色彩的表述,迅速引发部分网友对“大企业打压农民”的共情,而事件背后涉及的法律边界与营销伦理问题,也随之成为舆论热议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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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上的理性讨论呈现出明显的两极分化,不同视角的观点碰撞出激烈的思想火花。支持小米维权的网友认为,村支书的行为并非单纯的助农宣传,而是刻意蹭流量的营销炒作。有网友指出:“模仿营销可以理解,但复刻发布会场景、刻意关联企业高管和专属营销符号,已经超出了合理借鉴的范畴,带有明显的戏谑和蹭热度倾向,‘雷总对不起’这样的表述也暗含隐晦嘲讽,确实可能构成对人格权的侵害。”更有细心的网友发现,冯玉宽在视频中穿戴GUCCI腰带、盟可睐羽绒服等奢侈品,名下还拥有一家注册资本3000万的建筑公司,且销售的小米并非本地出产,这些细节让部分网友对其“助农”的真实性产生质疑:“真正的助农应该聚焦农产品本身的品质,而不是靠模仿大企业高管博眼球,利用公职身份进行带有误导性的营销,本身就不符合公序良俗。”
质疑小米过度维权的网友则从法律和企业社会责任的角度表达了不同看法。不少网友强调:“‘小米’作为农作物的通用名称,早在企业注册之前就已存在,虽然小米公司在食品类注册了商标,但法律上不可能垄断这个词汇,其他平台销售‘黄小米’的商家并未受影响,说明企业维权应该有更合理的边界。”有网友举例类比:“日产虽然持有‘皮卡’商标,但从未禁止其他车企使用这一通用名称,品牌维权不能挤压公共语义空间,否则会影响普通经营者的正常权益。”还有网友对比小米过往的公益形象提出疑问:“小米之前在香港抗疫等公益事件中展现了大企业的担当,这次对乡村助农的推广行为直接投诉下架,显得有些反应过度,缺乏应有的包容度,其实完全可以通过沟通引导的方式解决,而不是简单粗暴地一刀切。”
法律层面的争议进一步深化了事件的讨论维度。有从事法律行业的网友理性分析:“单纯借鉴营销形式并不违法,但如果涉及丑化他人形象、制造公众混淆,则可能触及法律红线。村支书的视频不仅模仿了营销形式,还直接关联企业高管和专属话题,容易让公众产生误解,小米的维权诉求在法律上有一定依据。”同时也有网友补充:“最高法近期强调要依法追究散布虚假信息侵犯企业家人格权的行为,这为企业维权提供了法律支撑,但企业在行使维权权利时,也应该考虑到事件的社会影响,尤其是涉及助农这样的敏感话题,更应该平衡维权与社会责任。”还有网友指出:“关键在于区分商业模仿与侵权的界限,农产品推广可以创新营销方式,但不能以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为代价,企业维权也不能忽视基层创业者的合理诉求,两者之间需要找到一个平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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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事件的核心争议并非“小米”一词的使用权之争。公开信息显示,小米公司在第30类(食品类)注册了“小米”商标,但由于“小米”是农作物通用名称,法律上无法禁止他人在合理范围内使用该词汇描述产品。目前其他电商平台上正常销售“黄小米”“金谷小米”的商家并未受到影响,这也说明小米公司并未垄断农产品通用名称的使用,维权的焦点实际在于村支书的模仿行为本身,而非“小米”二字的使用。
事件的后续发展同样引发关注。冯玉宽已删除争议视频,并将账号名称改为“威海荣成村支书”,试图淡化之前的营销痕迹,但部分网友已向威海纪委举报其“利用公职身份造谣煽动”,相关部门尚未公布处理结果。而这场风波也给农产品直播行业带来了深刻的反思,有农业领域的专家建议:“基层创业者在进行农产品推广时,应该聚焦地理标志和产品品质,比如使用‘威海金谷小米’这样的具体名称,明确标注‘农产品’属性,通过差异化竞争打开市场,而不是套用大企业的专属营销符号,这样既能避免侵权风险,也能形成自身的品牌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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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场看似偶然的投诉事件,本质上是数字经济时代知识产权保护与基层创业诉求的碰撞。村支书的“悲情牌”与企业的“重拳维权”形成的强烈反差,折射出当下市场环境中营销创新与法律边界的模糊地带。个人认为,品牌维权是企业的合法权利,理应得到尊重和支持,但维权的方式和尺度需要更加合理包容,尤其是面对助农这样的社会热点,大企业不妨展现更多的灵活性,通过沟通引导帮助基层创业者规范营销行为。而基层创业者在追求创新推广的同时,也应该坚守法律底线和营销伦理,摒弃蹭流量、博眼球的短视行为,聚焦产品品质和服务提升,这样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在知识产权保护日益完善的今天,只有平衡好企业权益与个体诉求、创新发展与规范经营的关系,才能营造一个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让助农事业真正走得更远更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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