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越城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现对1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行政处罚典型案例予以公示。
基本案情
2025年7月,越城区消防救援大队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并同步核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时,发现提供消防技术服务的浙江益能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与委托人签订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合同书未明确项目负责人的违法行为,违反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并且该单位未公示营业执照、收费标准、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证书、投诉电话等事项,违反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第十六条之规定。
执行结果
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第二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肆仟壹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第二十八条第六项之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壹佰元整的处罚。
法律依据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第十三条第一款明确规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承接业务,应当与委托人签订消防技术服务合同,并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第十六条明确规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在其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营业执照、工作程序、收费标准、从业守则、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证书、投诉电话等事项。
典型意义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承担着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重要社会职能,消防技术服务质量好坏直接关系到社会面消防安全形势稳定与否,目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数量较多、素质良莠不齐,对社会消防技术服务领域的整治是消防救援机构常抓不懈的一项重要工作。该项整治工作不仅能规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执业行为,还能对行业主体形成有力警示,切实推动消防技术服务整体质量提升。
来源:绍兴越城消防
以往内容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