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年仅13岁的花季少女,从26楼的高台纵身一跃,从此结束了年轻而又宝贵的生命,但让人意想不到的是,这原本属于自杀行为,事后女孩的母亲,却将部分责任归咎于物业,起诉要求赔偿3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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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女孩跳下之前,有同行的同学一直在劝阻,然而她却趁其不备,直接从顶楼跳了下去,当场死亡。
那么从整个跳楼的过程来看,这完全是一场自杀事件,可为何她的母亲,要起诉物业呢?难道这当中,物业存在过错?
12月6日,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审判决,驳回张某(跳楼女孩)家属的诉求。
那么这也意味着,张某母亲的诉讼,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因此才会被法院驳回。
通过警方调查发现,张某之所以会跳楼,完全是情绪失控所致,那么她为何会情绪失控呢?
原来在跳楼之前,与母亲发生了争吵,导致情绪激动,继而去往顶楼跳楼,所以从事件的经过来看,这完全是因家庭矛盾而引发的悲剧,可在事后,张某的母亲却将小区的物业公司起诉至法院,认为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要求承担30%的责任,赔偿3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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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法院审理认定,13岁的张某,在6月2日下午,在同学以及某小区业主的陪同下,进入事发的小区,然后乘坐电梯前往顶楼,在当天下午6点左右,保安发现张某在26层楼顶平台处攀爬护栏,意识到情况不妙,就立刻上前劝说,并且让同事报警,而情绪彻底失控的张某,根本听不进去,此时身旁的同学,更是无比的紧张,生怕她跳下去,用力对其拖拽,可惜她还是跳了下去。
在下午6:15左右,有民警赶到现场,经过医护人员确认,张某已经失去生命体征,后续经警方调查,初步排除刑事案件。
通过同学讲述,张某是因跟母亲发生争吵,情绪激动,才引发的后续悲剧。
另外通过现场勘查,事发地也有明显的警示标志,防护栏高1.2米,并且维护良好无破损缺口。
那么通过警方的调查,已经还原了真相,这起悲剧的发生,是家庭成员之间的矛盾而引发,而且跳楼地点,也有警示标志和护栏,保安发现之后,也进行了劝阻,与物业公司无关。
所以法庭审理认为,张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已经具备日常生活学习中的一般安全常识,能够预见危害的结果。
物业公司已经尽到了合理范围内的安全注意义务,相关工作人员,得知情况后,已前往进行正面的劝导,拨打报警电话的方式进行施救。
所以物业公司,在此次事件中,不存在过错因果,家属的诉求,缺乏法律依据,最终被法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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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们也就此事发表了看法,纷纷对家长进行指责,也肯定了法院的公正判决。
这起悲剧,必须引起家人们足够的重视和反思,有些青春期的孩子,抗压能力弱,一旦受到严厉的指责或者辱骂,就容易想不开,因此在教育孩子的时候,要注意言辞,不要伤其自尊。
同时也告诫青春年少,遇事不要冲动,要保持清醒和理智,这只是成长的一部分,任何人都有可能经历,伤心难过,可以找同学诉说,或者在四下无人的环境里大哭一场,千万不能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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