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月前的十字路口,一声急刹撞出了一起交通事故,也撞开了双方长达数月的赔偿拉锯——53万元,如同一道深深的壑,横亘在两位当事人之间。数月后的河南省洛阳市汝阳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调解书静静铺开,两人同时落笔。从最初的抵触、怀疑、不满,到最终坦诚沟通、当场付清,这场纠纷在“案结”之时便已“事了”,真正实现了审判与履行的无缝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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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5年1月,袁某驾车与陈某相撞,交警大队认定袁某全责。事故后,陈某因伤情严重,医疗与护理费用不断累积,家庭陷入经济困境;而袁某虽心怀愧疚,但面对巨额的赔偿款却一筹莫展。2025年7月,双方多次协商未果,陈某诉至汝阳法院。
一纸判决易下,后续执行难说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杜海洋面对的不仅是清晰的责任认定书,更是两位普通老百姓陷入困境后的无助与对抗。如果一判了之,对袁某而言,一纸判决可能意味着无法履行的债务和漫长的执行压力;对急需用钱的陈某来说,则是望梅止渴,案结事未了,不仅矛盾可能延续,执行之路更添变数,双方都将陷入漫长的诉累。
于是,一场围绕“如何凑齐赔款、实现案结事了”的艰难调解开始了。承办法官带着“如我在诉”的共情,耐心倾听陈某的伤痛与压力,逐步疏导其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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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到袁某确实无力独立承担全部赔偿,法官没有对其施加压力,而是转为寻找合理的履行方案:一方面与保险公司在交强险18万范围内细致沟通,厘清理赔范围与垫付细节,争取最快速度的保险赔付;另一方面,耐心引导袁某积极筹措,动员其寻求亲友帮助,制定可行的筹资计划。
调解之初,双方抵触情绪明显,分歧巨大。面对僵局法官没有轻言放弃,而是情、法、理并用,在三者之间反复协调、核算、疏导,既要维护陈某的合法权益,也要体恤袁某的实际困难,更要依法依规推动保险公司履责。
三头跑、多轮谈,只为让“庭上见”变“桌上和”。
现金履行,心事两清
终于,在法官不懈沟通下,隔阂渐渐消融,袁某和保险公司将53万元赔偿款一次性付清,各方签署和解协议,至此纠纷彻底了结。这笔及时的赔偿,不仅缓解了陈某的经济困难,也让袁某卸下了长久的思想包袱。承办法官以“如我在诉”的柔性笔触,将司法温度照进双方心里,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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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案件的成功调解,背后是汝阳法院“审理兼顾履行、判决预判执行”的全流程思维,更是深入践行“枫桥经验”、在每一个细节中贯彻司法为民的生动写照。走进心里,解开“心结”;于细微处,传递温度——这正是汝阳法院“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最真实的落脚。(陈晨 栗小茜)
【编辑 滢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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