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关于新《治安管理处罚法》拟将吸毒等违法行为纳入“记录封存”范围的讨论,引发全民激烈争议。有法学专家高调主张“违法记录应封存”,以“保障人格尊严”“促进社会复归”。然而,当公众看到现行法律对引诱、教唆他人吸毒的刑罚从最高七年有期徒刑,被新法大幅降格为仅拘留15日、罚款5000元时,愤怒瞬间爆发——这不是在保护弱者,而是在为犯罪分子打开一扇“合法逃逸”的后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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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令人震惊的是,某些学者竟无视毒品危害的现实,一味强调“人性向善”,试图将吸毒者包装成“不慎误入歧途的弱势群体”。可笑的是,吸毒从来不是“不小心”,而是主动选择。从联系毒贩、支付费用到躲藏吸食,每一步都需主观意愿驱动。所谓“被下药”“朋友骗一口”等极端案例,占比微乎其微,却被刻意放大为普遍现象,实为偷换概念、混淆视听。
真正需要同情的,是那些因毒品家破人亡的家庭,是边境村落被毒害的青少年,是倒在缉毒一线的无名英烈。他们才属于社会真正的“弱势群体”。而吸毒者,作为毒品消费链的终端用户,正是推动制毒、贩毒产业链运转的关键推手。没有庞大的市场需求,哪来猖獗的毒枭与跨国犯罪网络?将这类人视为“需要保护的弱者”,无异于纵容犯罪温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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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荒谬的是,现行法律对强迫他人吸毒的惩罚已大幅缩水。过去,引诱、欺骗他人吸毒最高可判七年有期徒刑;如今,新规仅处以15日拘留和5000元罚款。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毁掉一个人的代价,从“坐牢七年”变为“关几天、罚点钱”。这不仅是对受害者的漠视,更是对公共安全的严重威胁。
若再叠加“违法记录封存”制度,吸毒者不仅逃避了社会监督,还能轻松回归职场、婚恋、教育等正常生活领域。未来,房东无法查询租客涉毒史,学校不知家长有吸毒记录,基层民警无法预警高危人群——谁来为潜在风险买单?
我们支持戒毒、帮扶、教育,但反对任何形式的“去污名化”洗白。真正的社会包容,建立在透明与责任之上,而非掩盖与纵容。法律可以给改过自新者出路,但绝不能以牺牲公共安全为代价。一旦承认吸毒者是“弱势群体”,等于默认毒品问题可被淡化,等于向毒贩释放“需求受保护”的错误信号——后果不堪设想。
请记住:没有无辜的吸毒者,只有必须斩断的需求链。缉毒警察的血,不能白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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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本文基于现行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利益立场撰写,所述观点旨在强调毒品危害与责任归属,不针对任何具体个人。吸毒属违法行为,我国始终坚持零容忍态度。文中“专家”指代部分主张封存记录的法学人士,不代表全体法律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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