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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辩护实务中,合同诈骗罪因其复杂的刑民交叉属性,常成为辩护工作的难点与重点。案件的走向,往往取决于对几个关键争议点的深刻理解和精准把握。本人有多起无罪辩护案例,本文将结合理论与实务,深入剖析三大核心争议、一个关键辩点并提供可操作的实务建议。
PART.01
一、 三大理论争议的深度解构:辩护的底层逻辑
争议一: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的模糊边界——动摇定罪的根基
这是决定案件“罪与非罪”的根本性问题,也是无罪辩护的黄金切入点。
实务中的认定困境:司法实践常陷入“唯结果论”误区,即只要合同未能履行、造成较大损失,就倾向于认定为刑事犯罪。然而,经济活动中正常的商业风险与刑事诈骗之间存在本质区别。
辩护的关键抓手:
欺骗内容与程度:审查行为人的欺骗是针对合同的“核心基础事实”(如主体身份、标的物根本性质),还是仅为履约能力、资信状况的夸大或次要事实的隐瞒。前者倾向刑事诈骗,后者更可能属于民事欺诈。
救济可能性评估:重点论证被害人并未因欺骗而完全丧失通过民事途径(如诉讼、执行)挽回损失的可能性。例如,行为人虽虚构了部分担保,但其名下或公司仍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资产,民事判决并非一纸空文。
辩护应用:在案卷中积极寻找并放大所有能证明行为人“愿意且可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据,如后续的沟通还款记录、提供新担保的意向、资产的变动情况等,将案件性质向民事违约方向牵引。
争议二:“非法占有目的”的司法推定与反推——无罪辩护的主战场
“非法占有目的”作为主观要件,必须通过客观行为来推定。而推定的过程,正是辩护律师拆解控方证据链的战场。
司法推定的常见路径:控方常依据“司法解释”列举的情形进行推定,如:明知没有履约能力、挥霍资金、逃匿等。
辩护的反驳策略(以子之矛攻子之盾):
“资金用途”抗辩:系统梳理资金流向,着力证明款项主要用于生产经营活动,而非个人挥霍或违法犯罪。即使经营失败,也属于市场风险。
“履约态度与行为”抗辩:收集行为人在取得财物后,为履行合同所做的积极努力(如组织生产、采购原料、寻求融资)的证据,以对抗“逃匿”或“放任不管”的指控。
“事后态度”抗辩:强调行为人在事情暴露后并未失联,而是积极协商、制定还款计划、提供补救措施,这能有效削弱“非法占有”的故意。
案例启示:如(2021)冀刑终290号案,二审改判的核心就在于,法官认为行为人提供了总体上的财产担保,且无证据证明其将资金用于非法活动或肆意挥霍,故“非法占有目的”不成立。
争议三:此罪与彼罪的定性之辩——影响量刑的轻重关键
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是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定性不同,量刑档次和辩护空间常有差异。
法益侵害的侧重点:合同诈骗罪置于“扰乱市场秩序罪”章节,强调对市场经济秩序的破坏;诈骗罪则更侧重对个人财产权的侵害。
“合同”的实质作用判断:
“合同”仅仅是骗取财物的偶然工具或幌子,其内容与正常市场交易无关,则可能倾向于认定为普通诈骗罪。
若诈骗行为发生在签订、履行真实、典型的市场交易合同过程中,侵犯了合同相对方的信赖及市场交易安全,则应认定为合同诈骗罪。
辩护策略选择:在某些案件中,若两罪均可适用,可进行策略性权衡。例如,当合同诈骗罪的数额标准(“数额特别巨大”门槛)高于诈骗罪,导致量刑更重时,可论证本案应适用普通诈骗罪,从而为当事人争取更低的量刑起点。
PART.02
二、 一个核心辩点:涉案金额的精细化攻防
数额是合同诈骗罪的“量刑刻度尺”,对金额的辩护是罪轻辩护中最直接、最有效的路径。
精准核算“犯罪成本”与“实际所得”:坚决主张将行为人为了实施诈骗而先行投入的成本(如保证金、押金、预付款) 从犯罪总额中扣除。例如,在(2019)苏刑终261号案中,二审正是扣除了363.6万元保证金,显著降低了量刑。
严格区分既遂与未遂数额:对于部分未实际骗取的财物,或案发前已归还的部分,应列为未遂或从总额中扣除,这直接影响量刑档次。
审查价格认定的合理性:对于以货物、房产等为对象的合同诈骗,积极对价格鉴定意见提出质证。可申请重新鉴定或邀请专家辅助人出庭,挑战估价过高、依据不足等问题。
关注“损失”与“数额”的区别:在部分案件中,被害人的实际损失可能小于骗取的合同数额(如货物有残值)。应推动法庭以实际损失作为量刑依据。
PART.03
三、 司给律师的进阶实物建议
阅卷的“侦查视角”:不仅要看控方证据,更要像侦查人员一样,主动发现和梳理对当事人有利的线索与证据。特别是财务账册、银行流水、商务沟通记录(邮件、微信),往往是发现“资金用于经营”或“积极履约”证据的宝库。
善用“专家辅助人”制度:对于涉及专业领域(如金融票据、国际贸易、资产评估、会计审计)的案件,及时申请专家辅助人出庭,就专业问题提出意见,可以有效质控方证据的专业根基,说服法官。
构建“类案辩护”体系:在中国当前“同案同判”的司法导向下,类案检索报告是极具分量的辩护材料。精心挑选最高法院、本省高院的无罪、改变定性、从轻处罚的类案,形成对比表格,向法庭直观展示裁判规则。
全程化的“沟通”与“预期管理”:
与当事人沟通:深入细节,还原商业决策的真实背景和主观心态,挖掘所有有利情节。
与家属沟通:解释法律风险与辩护策略,管理好结果预期,争取信任与配合。
与办案机关沟通:在审查起诉阶段,通过提交书面法律意见、证据目录等方式,尽早影响案件定性,争取不起诉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可能。
结语
合同诈骗罪的辩护,是一场关于证据解读、法律适用和商业逻辑理解的综合博弈。成功的辩护始于对理论争议的深刻洞察,成于对案件细节的极致挖掘,终于对辩护策略的精准执行。唯有将宏观理论与微观证据无缝衔接,才能在复杂的刑民交织迷局中,为当事人找到最有利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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