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问:行政事业单位使用工会经费购买货物、服务时,是不是执行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使用政府采购的方式。
A:行政事业单位使用工会经费购买货物、服务时,可不采用政府采购方式,执行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
问:
1.政府采购法第二条中的“国家机关”和“团体组织”通常包括哪些单位?是否能提供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据?
2.资金来源为党费、团费或者工会经费的,是否属于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指的财政性资金?是否应当受政府采购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约束?
3.路灯的维修更换是否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条中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路灯维修更换的招标应当依据政府采购法还是招标投标法?
答:
1.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国家检察机关、军事机关等。团体组织是指各党派、政府批准的并纳入预算管理的社会团体。
2.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资金属于财政性资金。
3.一般情况,路灯维修更换不属于“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范围,即不属于工程项目。此类招标项目如果属于政府采购范畴,应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执行。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
Q
问:工会属于团体组织,工会经费来源是工会组织开展各项活动所需要的费用。来源:(1)会员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的规定交纳的会费。(2)工会举办的事业的收入。(3)行政方面根据工会法的规定拨交的经费。(4)各级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行政的补助。其中包含财政性资金,如工会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是否必须执行政府采购,谢谢。
A
答: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内部的工会组织不属于独立的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的采购活动不属于政府采购监管范围。作为预算单位管理的各级工会,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的采购活动属于政府采购监管范围。
谢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
Q
“行政事业单位使用工会经费购买货物、服务时,是不是执行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使用政府采购的方式。”的回答“行政事业单位使用工会经费购买货物、服务时,可不采用政府采购方式,执行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我们在学习时有歧义:一种理解是“行政事业单位使用工会经费购买货物、服务时,可不采用政府采购方式。”;另一种理解是“虽然不采用,但是要执行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请进一步明示。谢谢!
A
答:单位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不属于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主体范围,采购活动不受政府采购法的规范。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支持!
Q
问:采购限额标准以下,工会经费,微信群里发了评审人员的部门范围怎么办?是否要重新选择抽取评审人员的范围。
A
答:采购限额标准以下和使用工会经费开展的采购活动不属于政府采购范畴,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关于评审专家的规定。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
信息来源:本文来源于“财政部”,由人事工作者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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