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案例分享1:开设赌场罪(赌博网站类),获利6000元,如何处罚?
案例1:周某金开设赌场一审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院:河北省赵县人民法院
案号:(2025)冀0133刑初67号
获利金额:6079元
涉及人数:638人
从轻减轻情节:从犯、认罪认罚、坦白、退赃
从重情节:无
开庭前是否羁押:否
处罚:
一、被告人周某金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二、依法追缴被告人周某金违法所得6079元(已退缴),上缴国库。
取保日期:2024.1.10
判决日期:2025.06.30
公诉机关指控:
2021年12月份至2023年7月31日,被告人周某金在赌博网站开元棋牌APP注册会员参与网络赌博。为赚取佣金,担任该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发展玩家、会员、下线。先是下载推广二维码,然后使用个人微信、QQ、快手等通讯软件向陌生人推广该网站。经查明,其直接下线313人,最终显示推广团队总人数为638人。其会员等级为“VIP5”,返利比例为每一万元流水提成45元截止到2023年7月31日,平台显示总充值金额131910元,总提现金额137989元,获利6079元,累计领取总佣金12074.86元。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于2024年1月10日主动向公安机关退缴60000元整。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周某金以非法获利为目的,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周某金系从犯,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周某金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被告人周某金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建议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被告人周某金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法院认为:
被告人周某金明知是赌博网站,仍为赌博网站发展下线并从中牟利,其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予惩处。被告人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被告人系抓获到案,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量刑情节及悔罪表现,其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可以宣告缓刑。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
关于辩护人提出将被告人主动退缴的6万元折抵罚金,该6万元为赌资,已被公安机关追缴,不能折抵罚金,本院对此不予采纳。
判决结果:
一、被告人周某金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二、依法追缴被告人周某金违法所得6079元(已退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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