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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记:
从来不写题记,今天破例。
同一个话题,虽然总是被限流、删除,但还是写到第三篇了,后面还打算从不同角度接着写。
十年饮冰、难凉热血。人可以成熟、可以世故,但绝对不能泯灭了血性。
有些东西,为子孙计、为家国计、为种族计,是不能妥协的。
引子:
这两天,有个段子非常叫座。原文如下:
花四十分钟替嫖客辩解……
还以为是妈妈桑呢……
仔细一看,大学教授……
好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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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大学教授花四十分钟帮嫖客辩解,其实正是西方司法界宗教化、产业化倾向向我蔓延的体现。
对于西方司法界的乱象,校尉归纳为宗教化、产业化倾向。
宗教化倾向的两大标志性特征,一是神棍+讼棍思维,二是圣母婊行为。
产业化倾向的主要特征,就是将司法当成生意、将罪犯当成工人来管理、经营。
壹:司法宗教化
当前的西方国家司法体系之中,存在诸多乱象,其中最常见的,就是格外关照犯罪人群、边缘人群,却刻意忽视守法人群、正常人群的正当利益。
所谓的废除死刑、前科消灭、吸毒合法化、轻罪不入刑、零元购、黑命贵、LGBT运动等等,便都是这种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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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现象背后的行为逻辑,就是西方司法界长期形成的神棍+讼棍思维——装神弄鬼、欺世盗名,言必称人权、自由、民主,其实一切都是为利益服务、为罪犯服务,因为罪犯就代表着利益,罪犯越多,司法人员的地位就越高、收入就越高。
这种现象表面的行为方式,就是西方白左最为热衷的圣母婊表演——只有将司法乱象打造为不容置疑的政治正确,才能压制住守法公民朴素的善恶感、是非观,才能让这些歪理邪说大行其道。
而将神棍+讼棍思维与圣母婊表达方式结合到一起,就是宗教化。
所谓宗教、尤其是基督教,其实就是神棍+讼棍与圣母婊的结合。
所谓神棍+讼棍,也即用毫无逻辑的神迹、神谕,来打压、迫害正常人类的逻辑思维、科学思维。中世纪欧洲教廷的猎巫、火刑,便是神棍+讼棍伎俩失败后恼羞成怒的暴力基因发作——既然忽悠不住你的思想,那就从肉体上消灭你。
所谓圣母婊,也即用虚伪的救赎欺世盗名,嘴里喊着神爱世人,心里想着发财致富,院里养着娈童幼女,手里做着种族灭绝。
圣母一般喊着口号以蒙蔽世人,神棍一般捏造神迹以洗脑天下,讼棍一般颠倒黑白以满足私欲,这就是没有经过世俗化改造的宗教本质。
就跟信徒不过是教廷的谋利道具一样,罪犯也不过是西方司法界的谋利道具,信徒越多,教廷的权力越大、收益越大、话语权越大,罪犯越多,西方司法精英们同样权力越大、收益越大、话语权越大。
因为对神棍来说,宗教本来就是一门生意,司法宗教化,就必然会带来司法产业化。
贰:司法产业化
众所皆知,美国有两个数据一直雄踞世界榜首,那就是坐牢人员总数与人口占比。
以2024年数据为例,美国的在押人员接近200万,人口占比约0.6%。
作为对比,中国的在押人员为179万,人口占比不到0.17%,不到美国的三分之一;俄罗斯的在押人员为43万,人口占比0.3%,只有美国的一半;全球在押人员平均人口占比为0.14%,只有美国的四分之一。
这些数据,无疑是反直觉、反常识、反逻辑的——世界第一经济大国、人类文明灯塔,怎么可能关押着世界上人数最多、比例最高的罪犯群体?
老祖宗说,仓廪实而知礼节,一个富足的国家,老百姓就不应该有犯罪的冲动,除非这个国家国富民穷、贫富分化以至于道德沦丧、盗贼横行。
显然,美国虽然有贫富分化问题,但远未达到让普通人活不下去、只能铤而走险的地步。
因此,上述反直觉、反常识、反逻辑的数据表现,背后一定有符合美国人直觉、符合美国人社会常识、符合美国人生存逻辑的地方。
就人类社会的普遍发展规律而言,出现这种反差,无非三种原因。
一是这个国家的人民存在严重的文化基因缺陷,天生道德感低,目无法纪,就是喜欢犯罪。
二是社会治理水平低下,小偷小摸的治安事件得不到制止,形成严重的破窗效应,出现了赵教授嘴里的“人均违法”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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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司法产业化,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利益群体,能够从司法及其衍生产业中获取巨大的利益。
关于第一条,最近的文明尺系列有分析,不赘述。
参见《文明的尺度:中美博弈,一场文明与公司的对决》,顺便重点推荐一下,这是今年最好的系列,文字未必最好,但思维确实有突破。文明尺的概念,很可能也是校尉此生最为得意的地方了。
关于第二条,其实就是司法宗教化的结果,这也是本文的重点。
关于第三条,网上已经有很多精彩的文章,本来没必要多写。
不过校尉认为,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司法产业化的文化背景、社会背景、制度背景,正是司法宗教化,因此一并做个简单的论述。
美国的司法产业化,又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围绕司法体系,形成了一个成熟的产业链与食利阶层。
众所皆知,美国拥有全世界最为复杂的法律体系,联邦与各州的法律各不相同。
再加上拼音文字的先天缺陷,普通中国人就能看懂的法律条文,对普通美国人来说,却如同天书一般,因为其中充斥着大量拼写与含义完全脱节的法律术语。
掌握两、三千常见汉字的中国人,就基本能够读懂所有的专业著作,尤其是文科领域。但掌握两、三千英文单词的外国人,却只能勉强维持日常交流,而没法进入任何一个专业领域,越是词汇量大的领域越是如此。
利用行政架构与语言文字带来的护城河,美国的精英阶层一直在护城河内构筑特殊的司法生态圈,进而形成了一个巨大的产业链与食利阶层。
单是美国的律师行业,每年就能制造三千多亿美元的GDP。再考虑到诉讼行为的辐射效应——比如一个服务费一百万美元的经济案件,其案值可能高达数千万甚至上亿美元,影响到成百上千的人——因而律师行业对美国政商两界拥有巨大的影响力。
美国不仅出讼棍律师,也出讼棍政客和讼棍总统,其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因为司法界与政界已经结成了紧密的利益同盟,律师变政客、总统,不过是内部轮岗,没有任何制度障碍。
二是这个产业链开始喧宾夺主,反过来影响甚至控制了美国的司法体系。
官僚体系的自我繁殖、自我膨胀,乃是人类社会的正常现象,而权力越大、利益越大的官僚体系,自我繁殖、自我膨胀的力量越大。
既然美国的司法界已经与政界勾结,形成了庞大的利益集团,那么,他们反控司法体系就是必然的结果。
律师不说了,说说监狱。
绝大多数国家,监狱都只能是官方机构,但在美国,却形成了特殊的监狱外包产业。
经常有人抨击国内的劳务外包制度,校尉不想为其辩解,因为校尉也对劳务外包带来的各种社会问题深恶痛绝。但跟美国的监狱外包比,劳务外包真的不算什么。
可以想象,如果中国也搞监狱外包,全国人民能把始作俑者活活骂死。
据统计,美国的私人监狱已经超过200多座,拥有15万张床位,年利润超过50亿美元。
跟美国庞大的关押人数比,私人监狱关押犯人的占比不算很高,还不到10%,但引发的社会负面效果却非常大。
除了欺骗财政补贴、压榨盘剥犯人,为了挣钱,监狱甚至与法官、律师勾结,将大量轻罪、无罪的青少年送进监狱。
比如2003年到2008年,美国宾州陆泽恩县的两名法官收受百万美元贿赂,将3000多名青少年轻罪重判送进了监狱,引发了舆论的轩然大波。
但在美国的社会环境中,这似乎又不算什么大事。包括萝莉岛事件,懂王三天两头改口,至少暂时还没看到什么严重的后果。
只能说,美国的普通民众,不管是白左还是白右、不管是黑身子还是红脖子,都他喵的太好忽悠、太能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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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投名状机制
人类设立司法体系的初衷,是通过保护弱者、保护守法者,建立基本的社会秩序,进而保护人类的集体利益。
但在西方政客、律师、法官、检察官的神棍+讼棍思维与圣母婊行为模式下,从立法到司法,西方司法体系已经严重跑偏,蜕化为保护罪犯、保护权贵的帮凶。
这也是司法宗教化的必然后果。
继续引用昨天发文提及过的小故事或者说小寓言。
一个西方人问一个中国人:你信上帝吗?
中国人回答:不信。
西方人接着问:你为什么不信?
中国人说:我小时候想要一辆自行车,祈求了上帝,可什么也没得到。
西方人摇头:上帝不是这么信的!你应该先去偷一辆自行车,然后祈求上帝原谅,这样你就合理合法地拥有了一辆自行车!
教廷之所以鼓励信众犯罪,是因为通过以赎罪券为代表的赦免机制,信众就建立起了对教廷的心理依赖——人毕竟是有良心的,没有教廷打着上帝的旗号予以赦免,常人就难以面对良心的谴责。
西方司法界之所以包庇、怂恿犯罪行为,是因为通过各种无罪化、轻罪化手段,罪犯也对司法人员形成了严重的人身依附关系。
说白了,不管是当年的赎罪券,还是现在的吸毒合法化、轻罪不入刑,就是一种投名状机制。
以美国正在推动的吸毒合法化为例,侵犯的是社会利益,以及不吸毒正常人安全的生活环境,保护的是瘾君子,以及瘾君子背后的毒品产业链,包括那些通过滥用精神类处方药发家致富的医生、制药厂,以及提供政策便利的政客。
而通过吸毒合法化,美国的白左政客、司法机构,也正式得到了瘾君子群体的效忠,与医药制造商一起,形成了新的利益集团——毒品生态圈。
在这个生态圈中,白左政客捞取选票、收取回扣,医药制造商获得巨额利润,医生获得丰厚报酬,瘾君子则获得了稳定的毒品来源与司法保护。
唯一遭受损失的,就是社会公共利益和无辜的守法人群。
同理,废除死刑、前科消灭、轻罪不入刑、零元购、黑命贵、LGBT运动等西方司法界营造出来的概念,都属于这个生态圈的一部分。
这种神操作,已经完全偏离了立法的初衷,原本应该得到法律保护的公共利益、守法者利益被牺牲,原本应该被法律打击的违法犯罪群体、高风险人群却得到了司法豁免。
一边是无罪、轻罪的青少年被送进监狱,一边是吸毒合法、抢劫无罪,这种被司法宗教化、产业化暗中驱动的跑偏,已经不能称之为跑偏,而是与立法初衷、与人类基本道德基本伦理的完全背离,甚至就是迎头相撞。
肆:盛世圣母心
人类历史上有一种常见的现象,或者说一种规律,校尉称之为盛世圣母心。
也即出现四海升平、路不拾遗的盛世时,很容易引发一种社会性的思想倾向,那就是通过放宽法纪以彰显盛世景象。
比如文景之治,文帝就废除了残酷的肉刑并将其改为笞刑,景帝则两次降低笞刑的量刑标准,使之更加人性化。
当然,其中最会玩的还是唐太宗。
贞观六年,当贞观之治取得初步成效后,唐太宗就曾经释放390名死囚犯回家探亲,同时约定让他们在来年秋天返回京城受刑。结果死刑犯全部如期返回,没有一人私逃,太宗大为感动,就此赦免了他们的死罪。
这个典故过于理想,校尉一直当成李二精心打造的政绩故事看。
原谅校尉的小人之心,实在是历史看得越多,对人性的复杂程度体会越深,就越是难以相信这样高度一致的行为。
俗话说,人数上百、千奇百怪。人多到一定程度,连公知、买办、汉奸这样的奇葩生物都能批量产生,390名死刑犯,又怎么可能人人都有直面死亡的勇气?
如果是在集体亢奋的无意识状态下,比如战场上冲锋陷阵,这种行为可以理解,可罪犯都四散归家了,如果没有特殊的允诺,他们的行动不可能这么一致。
当然,太宗并非好大喜功、轻薄浮躁之人,他这么做的原因,未必是为了突出自己,而更可能是为了教化万民。
乱世用重典、治世圣母心,本是客观规律,问题是不能圣母心泛滥——乱世过于苛刻的法律条文,确实应该在治世纠偏,但绝不是无原则的宽容罪犯,因为那等于就是纵容犯罪。
由此又想到某教授的人均违法论。
如果真是人均违法,那就是典型的乱世,必须用重典。
如果不是人均违法,那某教授所说的违法记录不封存就会导致没人可以考公,就彻底失去了立论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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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了,教授奇葩的思维方式,我们普通人是不懂的,说多了还影响文章发布(昨天的文章,就被头条关了小黑屋),还是接着聊西方同样奇葩的司法实践。
就跟汉文帝、汉景帝、唐太宗努力放宽刑罚一样,西方国家发明前科消除、违法记录封存等制度,以及推动废除死刑,初衷应该也是好的,也是在盛世的环境中,产生了不切实际的圣母心,希望通过感化教育给罪犯指出一条新的出路。
因为在工业革命之初,直到二战之前,西方国家的法律都相当严苛。
比如英国对同性恋,17世纪为绞刑、火刑,19世纪最高可判终身监禁,20世纪同性恋依然受到歧视,比如著名数学家、计算机学家、二战期间破解德军密码的天才图灵,就因同性恋于1952年被定罪,被迫接受化学阉割,最后于1954年自杀。而直到2013年,图灵才获得英国王室的赦免,算是恢复了名誉。
水果手机那个缺了一角的图案,就是图灵自杀时吃了一口的苹果。
正因过去的法律过于严苛、保守,二战之后,真正进入盛世状态的西方国家,纷纷掀起了轻罪化、去罪化的高潮。
问题在于,很多罪犯,其实根本不值得感化,也根本没有感化的可能,很多罪行,也根本不应该出现在轻判甚至不判的名单内。
问题在于,对违法犯罪行为无原则的法外施恩、对立法执法秩序无原则的放宽,其起到的示范作用,正好与人们预期的相反。
那些减刑出狱后报复社会的罪犯,那些杀人之前先确认14岁以下免刑责的青少年,那些一抓就怂、一放就跳的累犯,都离不开无原则感化教育的纵容与心理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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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要命的是,无原则的感化教育也罢、无原则的轻罪化去罪化也罢,承担代价的,依然还是无辜的普通人。
马斯克的儿子变女儿都无能为力,更何况普通人?
人们常说,乱世先杀圣母婊,其实在盛世,也要高度警惕圣母心的泛滥,因为圣母心与圣母婊之间只隔着薄薄的一层良心,而对圣母婊来说,良心从来不是障碍,因为牠们根本就没有。
伍:圣母婊与宗教化
除了与中国类似的盛世圣母心,西方国家还有一个至关重要的文化背景——深受基督教影响,这也导致西方的圣母心很容易就会转化为圣母婊。
前面说了,神棍+讼棍思维与圣母婊行为方式,乃是西方司法界逐步宗教化的两大特征。
这里要注意,圣母心与圣母婊并不一样。
圣母心的出发点是好的,只是做法太过脱离实际。比如上面提到唐太宗释放囚犯,如果他事先没有做任何保障措施,那就是典型的圣母心。
当然,李二肯定不至于这么幼稚,所以他的圣母行为才能得到囚犯们的集体背书,成为历史上最有名的德政之一。
圣母婊的外在行为与圣母心类似,但存在两大根本性的区别。
一是标准差异。
不管标准对错,圣母心的标准是一致的,因为她们是真的认同这种标准;反之,圣母婊则都是双标狗,她们知道标准的对错,但只会根据自己的利益采用合适的标准。
自从俄乌冲突、巴以冲突相继爆发后,网上就出现了一句名言:俄乌冲突分立场,巴以冲突分人畜。
所谓立场之别,就是圣母心与普通人的区别,所谓人畜之别,就是圣母婊与普通人的区别。
至于怎么区分圣母心和圣母婊,大致可以这么看:在俄乌冲突中支持乌克兰、在巴以冲突中支持巴勒斯坦的,基本都是圣母心,在俄乌冲突中支持乌克兰、在巴以冲突中支持以色列的,基本都是圣母婊。
因为前者的标准是一致的,后者的标准是选择性的。
二是动机差异。
圣母心的圣母行为动机,确实是希望把事情做好;圣母婊的圣母行为动机,则是为自己谋取利益。
正因如此,圣母心参与圣母行为,愿意牺牲自己的部分利益;圣母婊鼓动圣母行为,则纯粹建立在牺牲公众利益、他人利益之上。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那些支持艾滋病入境免检、吸毒记录封存的人,是否愿意身体力行地与艾滋病人、吸毒者同吃同住同劳动?
如果能够做到,那就是圣母心,如果做不到,那就是圣母婊。
西方国家推动前科消除、犯罪记录封存与废除死刑等圣母措施,对大多数普通平民来说,包括大多数白左,应该就是圣母心发作,因为这确实侵犯到了他们的利益;但那些深谙社会运行真实规律的政客、法官、检察官、律师,其实都是揣着明白装糊涂的圣母婊,因为他们在借机谋利。
继续引用基督教的例子。普通信众信奉上帝真的是出于信仰,神父信奉上帝却有各种各样的利益诉求——否则,怎么解释赎罪券?怎么解释教堂下面的原住民儿童遗骸?怎么解释神父群体对上万儿童的性侵案?
同理,西方政界与司法界精英不遗余力地推动圣母行为,背后有两大利益纠葛,或者说两条逻辑。
一是稳住信众、压制住民间的反对声音,不管信不信圣母,只要圣母的幌子还在,民众总是不敢公开反对。
具体到美国,信众就是白左,心中反对却又不敢发声的就是白右、红脖子。
二是获取更多的利益,只有高举圣母旗帜,才能理直气壮地将司法产业做大做强。
比如美国推行吸毒合法化的背后,就是庞大的精神类药物产业链。
美国用5%的人口,消耗了80%的阿片类药物,这个产业能够形成并长期保持兴盛,从立法、执法、司法到行政,从研制、生产、销售到诉讼,离不开大型制药公司、医院、医生、议员、律师之间的密切配合。
借着反毒的名义,懂王敢跟中国打贸易战,甚至敢对委内瑞拉发动军事封锁、武力打击,但却不敢对国内的毒品产业链采取任何实质性动作,就跟不敢宣布肯尼迪遇刺案、爱泼斯坦案真相一样。
这就足以证明,这个利益集团的势力,堪比肯尼迪案、爱泼斯坦案的幕后黑手,美国总统也得罪不起。
结语:人均违法论与妈妈桑
前面说了,校尉之所以认为西方司法界出现了明显的宗教化倾向,就是因为西方司法界采取了与中世纪欧洲教廷类似的投名状机制,通过各种无罪化、轻罪化、去罪化措施,给违法犯罪行为松绑。
这种行为搞得多了,也就出现了某教授的人均违法论。
人们常说,屁股决定脑袋。
人总是本能地为自己的利益、自己的群体辩护。
美国司法界的精英们,之所以绞尽脑汁为罪犯开脱、想尽一切办法扩大罪犯群体,甚至搞出一个人均违法的盛世第一强国,是因为在他们构建的司法产业化生态圈中,罪犯就是最底层的食物来源,就是司法精英们的衣食父母。
但在中国,不管用哪种标准衡量,不管是谋杀率、犯罪率还是大家深恶痛绝的吸毒率,不管是严重的强奸杀人还是轻微的治安违法,都绝对不能说是人均违法。
说中国人均违法、所以需要封存包括吸毒在内的治安记录,这不是用明朝的尚方宝剑杀清朝的官,而是用犹撒的尚方宝剑来杀中国的官。
这屁股都歪到太平洋对面去了,脑袋自然也不会站在中国这边。
更重要的是,美国等西方国家的人均违法,正是盛世圣母心泛滥、然后又被圣母婊操作的结果——法律的尺度太松,就好比女人的裤腰带总是自动往下掉,怎么能怪经验丰富的嫖客上来搭讪?
至于那些花四十分钟替嫖客辩解的人,不是妈妈桑,难道是名牌大学的法学教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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