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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日,民航东北管理局发 布《东北管理局关于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独立考试点试点工作补充要求的通告》。据通航圈了解,按照民航局《关于开展中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考试独立考试点试点的通知》要求,东北局在今年9月发布了并在9月30日正式启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独立考试点试点工作。根据此次发布的最新通告,申请人应及时将申请材料递交到所在地监管局审核; 东北 管理局不接收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在2025年12月31日16:30之后,管理局不再接收监管局以任何形式递交的申请材料;被选中的申请人,由东北局飞行标准处颁发《试点资格批准通知书》;被选中的申请人不能如期通过验收,将通知符合要求的顺位申请人开始建设;独立考试点的验收将由民航局飞标司组织,以被选中申请人的建设方案为主要内容进行评估。
以下是是《东北管理局关于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独立考试点试点工作补充要求的通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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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格落实民航局“考培分离”试点要求,通过科学、规范的评审流程,筛选出符合条件、具备运营能力的独立考试点,保障中小型无人机操控员执照考试的专业性、公正性和安全性,结合东北地区的实际情况,经东北管理局研究决定,对《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独立考试点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进行了补充和完善,现将补充要求通告如下:
1.申请人应及时将申请材料递交到所在地监管局审核;东北管理局不接收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在2025年12月31日16:30之后,管理局不再接收监管局以任何形式递交的申请材料;
2.如果申请材料不符合《试点方案》要求,申请人将丧失被评审资格;
3.申请人须在建设方案中明确建设时限,申请单位法人应签署建设承诺书(承诺书包括但不限于必须如期完成建设,并通过民航局组织的考试点验收。如果不能如期通过验收,将丧失独立考试点的申请资格,建设考试点的所有损失由申请单位自负等内容);
4.建设期限从《试点资格批准通知书》签署日期开始计算;
5.被选中的申请人,由管理局飞行标准处颁发《试点资格批准通知书》;被选中的申请人不能如期通过验收,将通知符合要求的顺位申请人开始建设;
6.独立考试点验收由民航局飞标司组织,以被选中申请人的建设方案为主要内容进行评估。
民航东北地区管理局
2025年12月2日
PS:点击查看《
来源:民航东北管理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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