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8月7日,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蒋艳萍因涉嫌受贿被刑事拘留。这位官至副厅级的“女强人”的落马,离不开一位老人长达十年的不懈努力。八十多岁的“反腐老人”陈荣杰在得知消息后,欣慰地说道:“我早就盼望着这一天了!真是大快人心!”这场正义与腐败的较量,持续了整整十年。
蒋艳萍出生于1958年,湖南茶陵人。1976年,她到茶陵县农村插队落户,之后在湘潭某厂当工人。1978年9月,她考入湖南财经学院。1982年,蒋艳萍调往长沙,在湖南省建工集团六公司下属的碧波商场当了一名普通的仓库保管员。
然而,这次工作调动背后,据称与她和一位来厂视察的领导建立的不正当关系有关。这似乎也为她之后的晋升“路径”埋下了伏笔。到碧波商场后,她很快又与主管单位的一位副主任发展了关系。1984年,年仅25岁的蒋艳萍被破格任命为碧波商场经理。她展现出一定的经营能力,曾使亏损的商场扭亏为盈。
1990年,蒋艳萍被提拔为副处级的省建六公司劳动服务公司经理。之后,她一路高升,历任湖南省第六工程公司副经理、党委书记,最终于1997年9月被提升为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主管经营的副总经理,官至副厅级。
从仓库保管员到副厅级干部,仅有初中文化的蒋艳萍只用了短短13年时间。与她职务升迁相伴的,是其不断膨胀的贪欲和精心编织的关系网。检察机关后来指控,蒋艳萍在1995年至1999年间,利用职务之便在承揽业务、发包工程、调动工作、安排职位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个人和单位巨额贿赂。
她还采取虚开发票等手段,将工程项目应上交公司的管理费数十万元据为己有,另有巨额财产其拒不说明合法来源。截至案发前,她凭借手中权力,在省建六公司安插了60多名亲友和同乡。
蒋艳萍的“经营之道”充满了权钱交易和权色交易的色彩。她曾有名言流传:“男人玩女人可以不讲档次,女人玩男人就不能不讲档次。在男人当权的社会,只有懂得充分开发利用男人价值的女人,才能算是真正高明的女人。”
据检察机关查证,至案发时,被蒋艳萍性贿赂击倒的各级干部就达40多人
。这使得她能够夸下海口:“在湖南,只要我愿意,就没有接不到的工程。”
省邮电系统一项标的近6亿元的巨额工程就被她一人揽入名下。她的家族也深度卷入其腐败活动中,其妹妹蒋兰萍、弟弟蒋绍文等均因涉案被判刑。
蒋艳萍的腐败行为并非没有引起注意。早在1988年底,时任湖南省人大代表的陈荣杰就接到了碧波商场职工关于蒋艳萍贪污公款5万多元的举报。陈荣杰经过调查,于1989年2月向《湖南日报》写信反映情况。然而,这些举报非但没有动摇蒋艳萍的地位,反而招致了她的打击报复,举报者们也被她以“改革”为名赶出商场。面对蒋艳萍用色相和金钱编织的关系网,陈荣杰一度显得势单力薄。在1991年,他亲赴北京向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但材料转回湖南后也石沉大海。与此同时,蒋艳萍却不断高升。
陈荣杰老人并未气馁,他坚信邪不压正。转机出现在1998年8月2日,陈荣杰收到了一封署名为“株洲职工胡萍”的举报信,信中详细列举了蒋艳萍在长沙第二长途电信枢纽主体工程转包过程中的受贿事实。陈荣杰深感案情重大,再次将厚厚的举报材料寄往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
这次举报引起了中央高层领导的重视,并作出了重要批示。1999年7月,湖南省纪委决定对蒋艳萍实施“两规”措施,随后此案交由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查获蒋艳萍拥有现金、存折、债券等私人财产高达1000余万元。
蒋艳萍被逮捕后,办案部门为了排除她多年罗织的关系网的干扰,决定将她转移到远离长沙的汉寿县公安局看守所异地羁押。然而,即便身陷囹圄,蒋艳萍仍不思悔改,甚至故技重施。她利用色相将负责监管她的看守所副所长兼狱医万江拉下水,使其多次为其传递信件纸条,帮助她与外界的关系人搞攻守同盟,进行一系列反侦查活动。这一情况后被办案部门发现,蒋艳萍被转押到海南岛的一个监管场所。万江也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2001年3月20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开审理蒋艳萍一案。法庭上,蒋艳萍身穿暗花开领上衣,黑色裤子,半高跟皮鞋,头发一丝不苟,脸上还施了薄粉。但在三天的庭审中,她对指控百般抵赖,回答问题时最常说的是“不知道”、“不晓得”、“不清楚”、“不同意”,甚至对曾与她有关系的原省计委副主任陈作贵进行人格攻击,这些狡辩招来旁听群众的阵阵嘲笑。她对抗法庭,多次受到警告。
当时已84岁高龄的陈荣杰老人也到庭旁听,他凌晨5点就起床赶往法院,激动地表示:“今天,是对我十年举报蒋艳萍的最大安慰,我要亲眼看到她接受法律的正义审判。”
2001年7月24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蒋艳萍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100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介绍贿赂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法院审理认为,蒋艳萍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且多次串供,认罪态度不好,应予严惩。
83岁的陈荣杰得知一审判决结果后连说了三个“好”字。这位同蒋艳萍的贪污受贿犯罪斗争了整十年的老人说:“我原以为会有人为蒋艳萍说情,现在蒋艳萍被判处死刑的事实证明,我的估计错了。看来我们的共产党是英明的,我们的法院是公正的。我为此感到高兴。”
之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查终结,判处蒋艳萍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3年2月28日,蒋艳萍被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0万元,与其所犯贪污罪、介绍贿赂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2003年10月,蒋艳萍因改造表现突出,由原判死缓减为无期徒刑。2005年10月,蒋艳萍由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18年。2012年,蒋艳萍曾获批准保外就医,但在2014年被重新收监。
陈荣杰老人与女贪官蒋艳萍长达十年的较量,最终以正义的胜利告终。这起案件不仅展现了一个贪腐官员的堕落轨迹,更彰显了普通民众维护正义的坚持不懈和巨大勇气,印证了那句老话:邪不压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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