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于信用中国行政处罚栏获悉,12月3日,浙江杭州湾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杭州湾建筑集团”)收到罚单,其违法行为类型是“擅自占用、挖掘河道设施案”,处罚机关为杭州市滨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据悉,这是该公司第三次因在杭州滨安路与西陵路东南侧实施违法行为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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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显示,杭州湾建筑集团的违法事实是:当事人杭州湾建筑集团于2025年7月12日在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与西陵路东南侧实施了(杭州)擅自占用、挖掘河道设施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对此,处罚机关根据《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杭滨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1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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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了解到,在11月6日和11月28日,杭州湾建筑集团于上述罚单所涉的滨安路与西陵路东南侧亦有“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及“将泥沙、水泥浆排入雨水污水管(沟)内”的违法行为,分别被罚75万元、0.4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分别是杭滨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162号、杭滨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1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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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杭州湾建筑集团官网介绍,公司是一家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企业,年施工面积450余万平方米,年上交国家税收8000余万元。公司设有浙江省级技术中心及博士后工作站,并被评为全国优秀施工企业,杭州市30年建筑业优秀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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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浙江杭州湾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注册资本208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黄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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