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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邵阳隆回县人民法院审结了 二件 假冒新闻工作者的 团伙 敲诈勒索案。被告人黄某某曾因加入未经合法注册的某自媒体,并以新闻工作者身份对企业敲诈勒索被判刑。刑满释放后,黄某某非但不思悔改,反而变本加厉,先后介绍姚某某、梁某1、梁某2、许某某加入该自媒体,组成职业化敲诈团伙。
该团伙长期流窜至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邵东市、洞口县、邵阳县及株洲市、怀化市等地,专门针对中小型厂矿企业,以“曝光环保问题”为要挟,通过现场拍照、伪造证件等方式,制造“媒体监督”假象,逼迫被害企业支付所谓“合作费”“好处费”,对不特定的被害人及被害单位实施敲诈勒索犯罪74起,累计涉案金额达十万余元。
隆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某、姚某某、梁某1、梁某2、许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或伙同他人冒充新闻工作者,以曝光环保问题相要挟,多次实施敲诈勒索,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综合各被告人的参与次数、犯罪数额、情节、社会危害程度、退赔退赃情况及悔罪态度,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对黄某某等5名被告人判处三年八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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