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徐敏 记者 刘媛)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但一小区的两位女士,却因垃圾桶摆放问题引发冲突,导致一人破相索赔不成闹上了法庭。近日,泰兴法院发布了这起案例。
事情的起因为陈女士发现自家车库门口被放了三个垃圾桶,怀疑是邻居吴女士所为,于是上门理论。谁知双方从动口迅速升级为动手,在推搡互殴中,吴女士面部多处被对方抓伤,不幸“破相”。
吴女士认为脸上的伤严重影响了自己的“颜值”,转头就奔向南京一家美容机构,进行了一系列激光修复治疗,费用达7万余元。之后她将陈女士告上法庭,要求连本带利赔偿11万余元。
法庭上,双方针锋相对,各执一词。吴女士方理直气壮:“我的脸被抓成这样,做修复天经地义!”陈女士方则大呼冤枉:“明明是你先骂人挑事!而且你的伤在医院都已经‘甲级愈合’了,转头就去做这么贵的项目,这分明是‘搭便车’美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因琐事互殴,都存在过错。根据《民法典》的“过错相抵”原则,判定动手抓伤人的陈女士承担主要责任(60%),而吴女士也因未能冷静处理需承担次要责任(40%)。
至于最核心的7万余元美容费,法院也进行了区分。其中,在正规医院治疗的7000余元医疗费,有病历票据支撑,予以认定;而那笔天价美容费,则因证据不足且必要性存疑,未能全额“通关”。考虑到吴女士面部确实受伤,法院最终“酌情”支持了18000元的美容费。再加上误工费、护理费等依法核算的项目,最终判决陈女士赔偿吴女士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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