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4日,在最高人民法院举行的国家宪法日公众开放日活动上,“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5年度十大案件”宣传活动正式启动。活动由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新闻中心、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共同承办。评选范围为2024年底至2025年全国法院审理的案件,将从中评选出十大案件及十大提名案件。
活动已从广泛征集的案例中
遴选出50件进入网络投票环节
其中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审理的
申请人泉州市文物保护中心与被申请人王某某诉前行为保全案
入选参评案件
点击查看案件详情报道
一起来看看推荐理由
基本案情
2019年间,有群众向泉州市有关部门反映,在泉州市鲤城区王某某经营场所内,发现疑似泉州世界文化遗产顺济桥遗址遗失石碑。王某某因不了解文物价值,长期将石碑露天放置,当做普通石桌使用。泉州市文物保护中心组织专家进行研究,该“重修顺济桥记”石碑,与道光《晋江县志》收录“清道光元年(1821)萧汉杰《记》”的碑文内容高度吻合,系顺济桥旧碑本体。此后,文保部门曾与王某某交涉返还事宜,王某某口头表达返还意向,但协商尚未取得实效。为确保文物得到妥善保护及防止转移,泉州市文物保护中心向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申请进行诉前行为保全,要求王某某妥善保护并禁止转移。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经审查后,为及时妥善保障文物安全,裁定:一、王某某对持有的“重修顺济桥记”石碑立即就地采取保护措施,禁止改变该石碑原状;二、禁止王某某将“重修顺济桥记”石碑迁移、转让、抵押、质押及运输出境。裁定作出后,该院立即开展执行,及时告知王某某遵守裁定要求。经查,因石碑佚失时间较长、流失原因不明,王某某系在其父亲遗物中发现石碑。结合考虑当事人的持有原因并非恶意,在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导下,确定了以调解促进石碑返还为主、司法强制力保障为辅的后续处置方案,加大调解力度,最终促成持有人返还石碑。2025年2月19日,泉州市文物保护中心与王某某签订协议,王某某无偿返还“重修顺济桥记”石碑;2025年7月25日,“重修顺济桥记”石碑回归顺济桥遗址。
推荐理由
泉州顺济桥始建于南宋嘉定四年(公元1211年),历史上经过多次重修并有碑记多篇,顺济桥遗址现为“泉州:宋元中国的世界海洋商贸中心”世界文化遗产点之一,法院成功办理本案,获得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肯定。本案系首创运用诉前行为保全保护世界遗产文物,具有标杆性、突破性、开创性的示范意义。本案典型意义在于:一是首创运用“文物司法保护令”,开辟“超越权属之争优先保护文物”的新路径,法院参照反家暴司法实践中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知识产权“行为禁令”,责令保管人采取特定文物保护措施,破解文物安全问题。二是拓展公益诉讼主体范围,以具备公益属性的事业单位文物保护中心作为诉讼主体,向法院提起诉讼。三是通过柔性司法保障善意保管人权益,明确对于非因盗窃、倒卖等手段取得文物的善意保管人,国家在收回“流失文物”时可给予一定的精神或物质奖励,平衡国家公权与公民私权,为“流失文物”回归公共属性提供司法支持。
网络投票环节于今天正式开启
活动最终结果将于2026年2月中旬
通过中央广播电视总台
央视一套播出的特别节目揭晓
![]()
![]()
期待您的助力!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