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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多次开庭审理,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快递加盟网点负责人被控与他人共同职务侵占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审理后采纳辩护人意见,依法将检察机关指控的职务侵占罪改变定性为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被告人胡某的刑期大幅降至一年七个月。策略律师事务所全国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奚玮律师的罪轻辩护取得阶段性的显著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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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顾
2024年9月11日,某快递公司内蒙古某加盟网点负责人胡某因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被刑事拘留。此后,检察机关改定重罪,于2025年4月30日以职务侵占罪提起公诉,指控其在2017年1月至2024年8月期间,通过该快递公司数据维护组经理王某的职务便利,以延迟开通超区网点等方式,非法获取“3+1补贴”共计5100余万元。
这起案件涉及快递行业的加盟模式和内部补贴机制,初步审计认定的数额巨大,若按职务侵占罪定性,当事人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大刑事处罚。
辩护策略与突破
奚玮律师在本案辩护中,从四个维度切入,严谨论证被告人胡某的行为不构成职务侵占罪,最终获得法院采纳:
1.厘清快递业务补贴的对象
通过全面梳理该公司内部文件,论证了涉案网点获取的补贴并不违反公司规定。据该快递公司规定,“超区件”指已开通区县下未开通乡镇的快件,而“无网点件”指整个县级区域未开通网点。胡某经营的网点下有多个县级区域没有开通网点,胡某代发快递获得补贴并不违规。而检察机关将“超区件”“无网点件”二者混为一谈,错误套用“超区件”作为“无网点件”开通标准,进而认为胡某在王某的帮助下,共同侵占本单位的快递补贴。奚玮律师抓住“超区件”“无网点件”这个关键区分,为否定职务侵占的定性打下基础。
2.全面质疑审计报告的认定基础
辩护意见提出,审计报告存在两个根本性的错误:一是错误地将2016年12月25日作为消除“无网点区”的时点,因为案件证据证实,直到2025年该快递公司仍存在多个无网点区域;二是审计依据的基础事实根本错误,将超区开通条件错误适用于无网点区域,由此造成损失认定不能作为定案根据。
3.重构补贴资金来源、去向的认知
通过该公司财务系统流程证明,补贴资金实际来源于发件网点而非该公司自有资金,系统内资金划转相当于内部结算,该快递公司反而每单收取手续费。这一论证直接否定了职务侵占罪“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核心特征。
4.否定共同犯罪故意与因果关系
辩护意见强调,胡某与王某缺乏侵占公司财产的共谋故意。特别是2020年5月改为定额补贴后,补贴标准由省级公司决定,与王某的职务行为已无因果关系。这一论点成功将行为性质从共同侵占转变为行贿受贿。
办案心得
本案的成功辩护,不仅源于辩护人专业能力,更得益于多方面的协同合作。
被告人胡某是不是伙同他人共同侵占本单位的财物,这需要在厘清事实的基础上进行法律专业判断。而厘清事实,就需要熟悉该公司的运营模式和管理规则。案涉快递公司的补贴对象是怎么规定的,胡某的网点在不在补贴之列,胡某获取补贴有没有弄虚作假,拿到补贴是不是因为他人利用职务便利的关照……面对这一连串需要解决的问题,辩护人一边阅卷熟悉证据材料,一边对不熟悉的行业运行模式不断倾听当事人的解释,直至完全理解,由此对检察机关证据体系的错误及造成原因有了准确的认知。与案件当事人的互动并形成的互信,是有效辩护的基石。
本案办理中,奚玮律师与胡某的另一位辩护人杨兴培律师(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密切协作,共同研究案情和焦点问题,并就各自的辩护侧重点交换意见、进行分工。同时,本案其他被告人的律师也相互协同,避免立场矛盾,确保了辩护观点的一致性,增强了轻罪辩护的说服力。
法院多次庭审,充分保障了辩护权,为公正裁判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严谨、客观、中立的司法态度为纠正本案错误定性提供了程序保障。
结语
在涉企刑事案件中,律师既要精通法律,还要深入了解行业运作机制,将复杂的商业逻辑转化为有力的法律论证。该案的成功辩护揭示,有效的刑事辩护应当是立体、多层次的,既需要依据犯罪构成要件去分析,更需要紧密结合行业特征去研判;既需要律师个体的努力,还需要律师与当事人的互信、律师与律师之间的协同,只有这样,才能在疑难、复杂的刑事案件中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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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奚玮律师/
策略律师事务所
全国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西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博士后。现任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安徽师范大学诉讼法研究所所长、安徽汽车产业法律事务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兼任国际刑法学协会中国分会会员、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理事、长三角地区典型案例评审专家库专家、安徽省法学法律专家库专家、安徽省省级法治人才库专家、安徽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安徽省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会长、安徽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安徽省法学会港澳台法律研究会副会长、第九届和第十届安徽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等。
已公开发表法学论文70余篇,出版法学著作6部,主持省部级法学研究项目5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目前担任多家政府、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成功办理多起无罪辩护案件,包括但不限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串通投标罪、诈骗罪、非法采矿罪等。无罪辩护的肖某某敲诈勒索不起诉案荣获“2021年度十大无罪辩护案例”,无罪辩护的李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不起诉案荣获“2021年度(第七届)全国十大无罪辩护经典案例”,无罪辩护的曹某开设赌场不起诉案荣获“2022年度十大有效辩护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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