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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以噪制噪”行为已经违反了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按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反击”设备所产生的持续、循环、强烈的噪声,乃至模拟出的各类生活噪声,都属于故意制造噪声的范畴。
与此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也规定了处理相邻关系的基本原则:“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噪音反击”的手段显然不符合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也构成了相邻权的侵权。
原标题:《民声聊吧·“以噪制噪”不可取》
栏目主编:毛锦伟
本文作者:解放日报 唐乙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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